摘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存在不正当交往,并私自向对方转账、赠送财物的情况并不少见。这类未经配偶同意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效力如何,钱款能不能追回,是很多当事人关心的法律问题。本案中,当事人发现配偶向他人大额转款后,委托曹XX律师提起诉讼,主张赠与行为无效,要求对方返还钱款,最终法院支持了当事人的诉求,帮当事人挽回了财产损失。
- 案情简介 姜XX与何XX于 1998 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22 年 3 月,姜XX察觉到丈夫对家庭疏于照顾,对自己和孩子关心变少,给到孩子的生活开支也明显缩减。经过留意查证,姜XX发现何XX存在婚外不正当交往行为。同年 5 月,何XX提出离婚,双方矛盾彻底爆发。后续姜XX收集到更多相关线索,到 11 月得知何XX已经和第三方共同居住。在二人保持不正当往来期间,何XX多次向第三方转账、购买礼品。 多年的婚姻遭遇变故,姜XX深受打击。虽然婚姻难以挽回,但为保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姜XX准备通过诉讼途径维权,主张赠与行为无效,要求第三方返还夫妻共同财产。经过慎重考量,姜XX委托家理曹XX律师代理本案。
- 办案经过 曹XX律师接案后,先安抚当事人情绪,梳理事件时间线,逐项整理转账记录、财物赠与明细,结合案件情况制定诉讼方案。 案件开庭审理时,第三方抗辩:最初不清楚何XX已婚,双方线上相识,自己前往对方城市是求职、交友;知晓对方已婚之后就打算不再来往,收到的款项只是路费、住宿费报销,不属于赠与,不同意返还。 针对第三方的答辩意见,曹XX律师当庭提出几点抗辩意见:第一,多笔转账发生在姜XX已经和第三方沟通交涉之后,第三方此时已经知晓何XX尚未离婚,仍然接受转款、继续往来,与其陈述相互矛盾;第二,转账记录里包含具有特殊寓意金额,款项目的明显是维系二人不正当交往关系,并非普通往来报销;第三,第三方主张款项属于费用报销,但没有提交任何凭证佐证,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何XX在没有经过姜XX同意、事后也没有取得姜XX追认的情况下,私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该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侵害配偶的财产权益,赠与行为应当认定无效,第三方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 庭审中,曹XX律师提交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证据,佐证资金往来事实以及擅自处置共同财产的情况,供法庭参考。
- 案件结果 法院结合法律规定、公序良俗原则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处置规则综合审理,判决何XX对第三方的赠与行为无效,第三方向姜XX返还两万余元及对应利息。
- 法律科普问答 Q1:夫妻一方私自把钱转给交往对象,原配一定能全部要回来吗? A:不一定。核心看资金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款项用途、第三方是否知情、证据是否完整。如果是个人婚前财产,处置规则不一样;如果第三方确实不知情、款项属于正常合理支出,返还结果也会不同。只有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基于不正当关系赠与,才大概率支持返还。
Q2:哪些证据对追回转账钱款比较有用? A:转账流水、微信 / 支付宝聊天记录、消费订单、礼物购买记录、能证明双方不正当交往的记录、沟通交涉记录等。证据越完整,越容易证明款项属于赠与,而非借款、报销或者正常消费。
Q3:起诉的时候,是只起诉收钱的一方,还是丈夫也要一起起诉? A:司法实践中原配一般会将配偶和收款第三方一并列为被告,方便法院查清赠与事实,确认赠与无效,判令第三方直接向原配返还财产。
Q4:已经花掉的礼物、消费,可以要求对方折价返还吗? A:要看具体情况。大额贵重物品赠与,法院有可能支持折价返还;小额日常消费,支持返还的难度相对更高。
家理律说
夫妻对于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赠与是无偿将财产给予他人的行为。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未经配偶同意,基于不正当关系向他人赠与夫妻共同财产,该行为既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也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通常认定无效,受赠方需要返还财产。 大家有权追求幸福,但不能突破法律底线与公序良俗。婚外不正当交往,不仅会给家人带来伤害,随之产生的财产支出,也会损害配偶、子女的权益。树立正确的婚恋观、财产观,才可以避免财产受损、家庭破裂。如果遇到同类纠纷,不清楚怎么收集证据、提起诉讼,可以寻求专业婚姻家事律师协助。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曹XX高级资深律师
本文内容仅为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具体案件需结合证据与案情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