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我方当事人因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和某科技公司产生争议,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科技公司需要在约定时间内向我方当事人返还合同首付款xx万元。
履行期限到期后,这家科技公司没有按照调解书还钱,我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没有查询到该科技公司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
就在案件强制执行阶段,这家科技公司的两名股东,在没有依法如实处理已知债务的情况下,办理公司清算注销手续,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注销清算报告,书面承诺:公司债务已清偿完毕,若有未了事宜,股东愿意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继续承担责任,随后公司完成注销。
公司注销之后,债务依旧没有得到清偿。江飞律师接受委托,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申请把两名股东变更为案件被执行人,要求股东来承担原本属于已注销公司的还款债务。
二、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案涉科技公司虽形式上走了清算注销流程,但清算报告记载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与客观事实不符,属于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形。
最终法院作出裁定:变更两名股东作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两名股东需要直接承担原科技公司在民事调解书中确定的全部还款清偿义务。
即便债务人主体已经注销,通过本次执行异议程序,成功把还款责任落实到公司股东身上,为当事人后续实现回款奠定法律基础。当事人可以直接针对两名股东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不再受原公司已经注销的限制。
三、律师价值
案情详细内容
本案难点在于,债务人公司在强制执行的过程中主动完成工商注销,原公司主体消亡,常规执行无法再对已经注销的公司开展财产查控。股东企图通过注销公司的方式,规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
案件前期执行阶段,因原公司无财产,案件已经终结执行,当事人面临钱无法追回的风险。江飞律师梳理全套案卷材料,调取目标公司全套工商注销档案,重点锁定股东在注销清算报告当中出具的书面责任承诺,结合民事调解书、执行案件材料,准确识别本案属于“形式清算、实质未依法清算即注销”的法律情形,精准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法条,向法院正式提起执行异议,论证股东应当承担债务清偿责任,推动合议庭采纳全部代理意见,实现变更股东为被执行人的胜诉结果。
江飞律师精准识别债务人借注销公司逃债的套路,在原公司无财产、案件终结执行的不利局面下,完整调取工商注销档案,抓住股东注销时书面责任承诺这一关键证据,准确选用执行变更追加的法律规定,通过执行异议程序,推动法院直接变更股东为被执行人。打破公司注销即债务消灭的困境,帮助当事人把债务责任落实到股东个人及关联企业,为后续财产执行、回款维权打通关键法律路径。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适用场景
1. 作为债权人,拿到胜诉文书、进入强制执行后,发现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办理工商注销;
2. 公司在涉诉、被强制执行期间,股东办理注销,清算报告虚假陈述债务已经清偿完毕;
3. 公司注销档案中,股东、清算组成员出具书面承诺,对公司未了债务承担责任;
4. 执行案件中,被执行公司名下无财产,试图通过注销公司逃避还款义务,债权人需要追责股东。
服务指引
1. 遇到债务公司已经注销,不要直接放弃维权,优先调取目标公司全套工商内档,重点查看注销清算报告、股东承诺书、股东会决议;
2. 已经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可委托律师提起执行异议,申请变更、追加责任股东作为被执行人;
3. 此类案件对证据调取、法条适用要求高,建议携带生效裁判文书、执行案件材料、工商档案交由执行专业律师评估;
4. 裁定作出之后,如果不服裁定,需要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务必把握法定复议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