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获缓刑——章辉亮律师团队办理曹X涉嫌开设赌场罪案纪实
审理法院信息
审理法院:宁波市当地某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宁波市当地某人民检察院
侦查机关:宁波市当地某公安局
一、案情经过
曹X系无业人员。经朋友介绍,曹X在某境外网络赌博平台上注册成为代理,并通过微信群、朋友圈等渠道向身边熟人发送赌博平台链接,招揽他人注册参赌。赌客在平台上的下注金额,曹X可按一定比例获取佣金提成。至案发时,曹X直接发展的下线赌客约十余人,涉及赌资流水约200万元,曹X个人获利约3万元。
宁波市当地某公安局在侦办该赌博平台案件时将曹X抓获,并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对其刑事拘留,曹X被关押于某市某区看守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章辉亮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及时向家属讲解了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分析了曹X作为平台代理在共同犯罪中的从属地位,并围绕取保候审及争取缓刑制定辩护策略。
二、律师辩护工作
章辉亮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立即启动辩护工作。团队多次会见曹X,核实其参与赌博平台推广的经过、代理层级、发展下线人数、获利金额及在平台中的具体角色。
团队主要提出以下辩护观点:第一,曹X仅系赌博平台的底层代理,未参与赌博平台的搭建、运营和管理,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第二,曹X发展下线人数较少、涉案赌资流水相对有限,未达到“情节严重”标准;第三,曹X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第四,曹X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主观恶性较小,有固定住所,取保候审期间不具有社会危险性。
律师团队在侦查阶段即向宁波市当地某公安局申请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围绕从犯认定、认罪认罚、退赃等从宽情节,充分论证适用缓刑的法律依据,并援引同类网络赌博代理案件判处缓刑的裁判规则。
三、案件焦点
本案争议及辩护重点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曹X注册成为境外网络赌博平台代理,并通过微信群、朋友圈发送链接招揽他人参赌、按下注金额获取佣金的行为,如何定性;
曹X作为平台底层代理,未参与平台搭建、运营和管理,在共同犯罪中是否应认定为从犯;
曹X发展下线人数、涉案赌资流水及获利情况是否达到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标准;
曹X是否具备取保候审条件,以及结合从犯、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初犯偶犯等情节,是否符合宣告缓刑的法定条件。
四、裁判结果
宁波市当地某公安局在侦查阶段为曹X办理取保候审。宁波市当地某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曹X构成开设赌场罪,但鉴于其系从犯,具有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从宽情节,依法宣告缓刑。
本案中,章辉亮律师团队从侦查阶段即介入,围绕从犯地位、罪责程度、社会危险性及从宽情节持续开展辩护工作,最终帮助当事人实现取保候审并获宣告缓刑,取得了较好的辩护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