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被前公婆侵占房产,盐城沈玉玮律师代理胜诉、90日内强制腾退
一、案件简介
本案系原告AX(委托人)诉被告B某、C某及第三人DX排除妨害纠纷,由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案号(2026)苏XXX民初X号。原告AX委托江苏晓义律师事务所沈玉玮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
AX与DX原系夫妻,20XX年结婚,因DX长期家暴、赌博致感情破裂,20XX年X月X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登记在AX名下、位于盐城XX室的房屋归其所有。案涉房屋系DX父母(即二被告)20XX年拆迁产权调换安置所得,二被告长期居住。离婚后,二被告以"系其拆迁安置共同财产""老人居住权益"为由拒不搬离,AX遂起诉要求二被告停止侵权、搬离房屋,以便处置房产缓解独自抚养子女、偿还常州房产按揭的经济压力。
二、律师代理经过
沈玉玮律师代理原告,紧扣物权登记效力构建证据链:
援引《民法典》第209条、216条,主张"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依据",锁定AX登记所有权人地位;
以离婚协议+产权变更登记证明权属来源清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用DX出具的《保证书》(载明AX代偿赌债160000元)及二被告作为"证明人"签字,证明二被告对"以房补偿"知情未持异议,击破其"共同财产"抗辩;
论证二被告未订居住权合同、未办居住权登记,不享有物权性居住权,占有无合法依据,构成无权占有与妨害物权。
三、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AX为案涉房屋所有权人,二被告不享有物权性居住权,继续占有构成无权占有和妨害物权。
判决:二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从案涉房屋搬离;
案件受理费80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
法院同时关切二被告老年居住困难,给予九十日搬迁宽限期。
四、律师价值
助委托人从"前公婆占房、老人居住权益"的棘手局面中全案胜诉,夺回房产完整处置权;
用"登记+离婚协议+保证书签字"证据链精准拆解"拆迁共同财产""老人居住权"两大抗辩,据法有据;
委托人曾为保房代偿赌债16万元,胜诉让这笔投入及整套婚内房产权益落地,支撑其抚养子女、偿还房贷,维权价值明确。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遇以下情况,可第一时间联系江苏盐城沈玉玮律师:
1、离婚后房屋归一方所有并已过户,前配偶父母等亲属长期占房拒不搬离;
2、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他人以"拆迁安置房""老宅产权""老人居住权益"为由主张权利、拒绝腾退;
3、配偶赌博、家暴导致离婚,需梳理代偿债务证据,固定"以房抵债"或财产分割协议效力;
4、老年人居住需求与登记物权冲突,需厘清赡养义务主体、区分"居住权"与"占有";
5、对方以公序良俗、共同财产为由抗辩致一审不利,需重新组织证据上诉二审;
6、房屋被占影响处置变现、加重经济负担,需通过诉讼快速排除妨害、明确物权。
盐城沈玉玮律师深耕房产与婚姻家事纠纷,可提供证据梳理、权属论证、债务代偿固定、一审代理及二审上诉等一站式法律服务,帮助登记产权人依法排除妨害、夺回房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