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通辽叶建驰律师代理于X劳动争议纠纷案胜诉

  • 劳动工伤
劳动工伤
叶建驰律师 在线
内蒙古蒙通律师事务...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2123
    服务人数
  • 9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叶建驰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作用。首先,精准界定法律关系,指出双方存在人身隶属关系,成功将案由从普通欠款纠纷引导至劳动争议纠纷,适用更严格的用人单位举证标准。其次,深入剖析证据瑕疵,指出原告单方销售单及《欠据》并非被告真实意思表示,打破原告证据链。最后,结合被告岗位职责与客观常理,有力反驳了“丢失货物”的指控,并指出公司已扣款抵扣的事实,揭露原告重复追责的本质。叶律师策略清晰、庭审辩论有力,最终帮助被告取得全面胜诉。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原告林X诉称,其系原某公司股东,被告于X原系该公司销售人员。2019年12月,被告因履职不慎丢失公司价值3.1万余元的货物,并出具《欠据》自愿承担损失。某公司注销后,另一股东张XX放弃债权,原告作为债权承继人起诉要求被告支付欠款3.1万余元。被告于X在叶建驰律师的代理下辩称,其岗位为专职货车驾驶员,不负责库存盘点与保管;库存差额系公司管理混乱后突然核查所致,无货物丢失视频及出入库记录,且货车满载容量有限,客观上无法装载三万余元货物;《欠据》系受公司业务经理误导出具的临时挂账凭证,待老板归来核查,并非自愿承担债务的真实意思表示;此外,被告离职时公司无故克扣七千余元工资以抵扣争议损失,原告重复追责属恶意诉讼。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一、被告是否存在履职不慎丢失货物的客观事实及过错程度;二、案涉《欠据》是否系被告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具备合法债权债务效力;三、本案基础法律关系应认定为平等主体间的普通欠款纠纷,还是具有人身隶属关系的劳动争议纠纷。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产生的争议应为劳动争议,本案案由依法变更为劳动争议纠纷。原告出示的销售单系某公司单方面记载,未经调查核实,未能体现被告过错程度及因果关系。被告虽出具《欠据》,但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人身隶属关系,不属于平等主体,出具《欠据》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不得作为被告承担全部损失的债权凭证。原告要求被告承担相关损失,应就被告存在过错或重大过失承担举证责任,现其举证不足,理据不足。综上,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林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二百余元由原告负担。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叶建驰律师
叶建驰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叶建驰律师?
5.0分服务:2123人执业:9年
叶建驰律师
11505201****1871 执业认证
  • 内蒙古蒙通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合同事务 房产纠纷 法律顾问
  • 通辽市科尔沁区民主路新开小区8号楼2楼 叶建驰律师电话:13756946889(微信同号)
叶建驰律师,中国农业大学毕业,从事律师前在红星街道办事处担任综合治理和维稳工作,具有一定的基层调解基础,现内蒙古蒙通律师...
  • 137-5694-6889
  • 13756946889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