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张X系一名长途货运司机,为被告某物流公司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张X完成运输任务后,被告出具欠条确认欠付运费,并承诺在期限内付清。然而,被告仅支付了部分款项,剩余运费经张X多次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催收,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拖延拒付。在自行催收过程中,双方甚至发生报警冲突,张X的自行维权陷入困境。无奈之下,张X委托湖南某律师事务所张卫军律师处理本案,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剩余运费及逾期付款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未答辩亦未出庭应诉。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第一,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运输合同关系及具体的欠款金额;第二,在被告缺席审理的情况下,原告提供的证据是否足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支持其诉讼请求;第三,在双方未明确约定逾期利息的情况下,原告主张的资金占用利息应如何计算。张卫军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案件全部材料,将欠条、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关键证据整理成册,搭建完整证据链,明确双方运输合同关系以及欠款金额、还款时间等核心事实。结合案件事实检索对应法律条文,规范主张运费本金以及资金占用产生的逾期利息,完成立案手续。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交的欠条、聊天记录等证据足以证实双方运输合同关系成立,被告尚欠剩余运费未支付,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当履行付款义务。因双方未约定逾期利息,法院酌定自立案之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资金占用利息。被告经传唤不到庭,视为放弃抗辩、质证权利,法院依法缺席判决。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张X运输费4.9万余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4.9万余元为基数,自立案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一千元,由被告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