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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代理受害方,成功争取人身、车辆多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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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毅超律师 在线
山西旭日明律师事务...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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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1.证据体系梳理搭建:接受委托后,系统性整理交通事故认定书、住院病历及票据、工资流水、个税完税证明、车辆评估报告、施救票据等全套证据材料,针对人身损害、误工损失、财产损失分别构建完整证据链,应对保险公司逐项抗辩。 2.针对性对抗保险公司抗辩意见:庭审中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医疗费关联性异议、否认误工证据效力、质疑单方委托车辆评估效力、拒赔鉴定费、压低施救费标准等全部抗辩点逐一反驳,结合案件证据与法律规定,推动法庭采纳我方核心代理观点。 3.准确厘清赔偿计算标准:甄别病历记载的实际住院天数,依法核算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结合受伤职工事故前后工资收入,以收入实际减少为标准精准核算误工费,充分保障在岗职工误工损失权益。 4.诉讼程序把控:面对物流企业被告缺席开庭的情形,熟练运用民事诉讼缺席审理规则,完整发表举证、质证及代理意见,保障当事人在部分被告拒不到庭情况下合法权益依然得到保护;厘清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赔付先后顺序,确定赔偿责任承担主体,实现由保险公司直接赔付,降低当事人后续执行风险。

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情

原告系在岗企业职工,日常驾驶小型客车出行,遭遇与重型半挂牵引车之间的交通事故。事故系肇事重型半挂牵引车占道行驶引发,交警部门认定肇事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事故责任。

事故造成原告人身受伤,入院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误工费等多项人身损害损失;同时原告自有车辆严重受损,产生车辆维修费、施救费,为确定车辆损失还支出评估鉴定费用。

肇事车辆登记在某物流有限公司名下,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以及百万元级别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于保险有效期内。案件诉讼过程中,保险公司多方提出抗辩:主张部分医疗费用与交通事故无关;对原告误工证据不予认可;提出车辆评估系原告单方委托对评估报告不认可;主张不承担鉴定费;同时对施救费金额提出压低意见;另有某物流有限公司经法院传票传唤拒不到庭参与庭审,本案适用普通程序进行缺席审理。

原告委托王毅超律师作为代理律师,起诉保险公司、物流企业、肇事驾驶人,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承担赔付责任,不足部分由其余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主张赔偿各项损失合计数万元。

二、案件结果

经过开庭审理,法院采纳王毅超律师核心代理意见:

1.驳回保险公司扣减部分医疗费的抗辩,全部支持事故相关医疗费用;

2.结合原告工资流水、个税记录,依法核算原告实际误工减少收入,认定数万元误工费;

3.采信专业公估机构出具的车辆损失评估报告,支持车辆损失、施救费;

4.判定鉴定费由保险公司承担,驳回保险公司不承担鉴定费的抗辩;

5.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向原告赔付七万余元,原告部分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其余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6.案件诉讼费按照责任进行合理分担。

三、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若您或亲友遇到以下场景,可随时联系王毅超律师:

1.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己方无责或者次要责任,造成人身受伤、车辆受损;

2.保险公司拒赔、压低医疗费、误工费、车辆损失,拒绝承担鉴定费、施救费;

3.伤者为在岗职工,存在误工损失,但保险公司不认可工资收入、拒绝足额赔付误工费;

4.肇事车辆挂靠物流企业,多方主体之间相互推诿赔偿责任;

5.肇事一方消极应诉、拒不出面协商处理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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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西旭日明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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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毅超律师,山西旭日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本所的办所理念是客户利益至上,通过提供专业化、团队化、规范化的服务,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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