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逆转追回股权转让款:广州杜剑荣律师助AX改判胜诉并获LPR利息
一、案件简介
20XX年X月X日,AX(股权受让人、原审原告)与BX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BX将其占有的广西C公司5%股份转让给AX,价款5万元。合同签订后AX陆续付款,后因该公司已被吊销、合同目的无法实现,AX诉请解除合同,并要求BX返还剩余股权转让款XXX元及利息。本案中,杜剑荣律师系AX(原审原告、上诉人)一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全程代理一审、二审。一审判决解除合同,但以AX仅直接转账15000元、BX已返还36000元为由,驳回其返还XXX元的请求。AX不服,提起上诉。
二、律师代理经过
一审以付款路径复杂、款项已超额返还为由驳回AX请求。杜剑荣律师在二审紧扣两大关键:一是合同相对人原则——BX系《股份转让协议书》的转让人,款项支付方式(含指定第三人收款)不影响其作为合同相对人的还款义务;二是双方历次还款后均对欠款余额作出确认——20XX年X月X日AX微信催讨"差XXX元",20XX年X月X日BX亦自认"XX差XXX元",应以双方确认的XXX元为准,并依法主张资金占用利息。
三、判决结果
二审终审判决:
维持一审第一项(解除合同);
撤销一审第二项;改判BX返还AX股权转让款XXX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XXX元、二审案件受理费XX元均由BX负担。
四、律师价值
二审逆转改判:从一审驳回返还请求,到二审全额支持返还XXX元并加计利息,实现诉请目标。
精准锁定责任主体:确立BX作为股权转让协议合同相对人的还款义务,不受款项代付、指定收款等支付路径影响。
以对账记录锁定欠款:充分运用双方历次还款后的微信对账确认,固定尚欠XXX元的事实。
依法主张利息损失:自BX确认欠款之日起按LPR计算资金占用利息,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权益。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遇以下情形,可第一时间联系广东广州杜剑荣律师:
1、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出让人未能实际转让、过户股权,受让人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转让款;
2、出让人并非公司登记股东,股权无法实际交付,合同目的落空;
3、转让款支付路径复杂(指定第三人收款、代收转付、现金交付),返还主体与金额产生争议;
4、受让人已付款但出让人未足额返还,需主张返还余款及资金占用利息;
5、涉及诉讼时效、多笔转账与历次对账,需固定催款与欠款确认证据;
6、公司被吊销、注销导致合同无法履行,需解除协议并主张损失;
7、一审败诉或请求被驳回,需要梳理证据、上诉二审继续维权。
广州杜剑荣律师深耕股权转让、公司治理、合同纠纷领域,可提供合同审查与风险防控、款项支付与证据固定、解除合同与返还转让款、一审二审全程诉讼代理等一站式法律服务,精准锁定合同相对人与责任主体、固定对账证据,帮助当事人依法追回转让款及利息,足额保障自身财产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