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贷款转借他人,借贷合同被认定无效,富平县徐登辉律师据理力争,法院判决返还剩余本金并支持资金占用利息
案例专长:民间借贷纠纷(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
判决时间:2024年10月
法院: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
代理方向:代理原告(出借人)
判决结果:认定套取信用卡信贷资金转贷,借贷合同无效;判决被告返还剩余本金三万余元,并从起诉之日起按起诉时一年期LPR3.35%计算资金占用费至实际清偿;诉讼费按比例分担。
一、案情内容:
原被告双方系姐弟亲属关系。被告因为需要资金周转,和原告商议,借用原告名下XX银行信用卡,通过第三方商贸公司POS机刷卡套现转出资金,总共转出三十多万元。资金转出之后,被告留下大部分钱款,将一部分款项转回给原告。之后被告陆续通过信用卡还款、微信转账等多种方式向原告归还部分钱款。之后双方产生矛盾,被告不再继续归还剩余款项。原告多次沟通催要无果,委托徐登辉律师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
原告最初起诉的思路,是按照正常有效的民间借贷,主张剩余本金50000元,同时还主张按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6000元。案件开庭审理,法庭查明案件资金来源:案涉出借款项全部来自原告的银行信用卡,属于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之后再转借给被告。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直接无效。一旦合同无效,双方原来口头约定的利息条款全部归于无效,不能再按照双方约定利率计算利息。
面对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徐登辉律师及时调整庭审代理思路。虽然借贷合同无效,但是被告已经实际占有、使用原告的资金,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之后,已经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同时被告长期占用资金,给原告造成资金占用损失,原告依然有权主张资金占用费。
律师当庭结合全套证据梳理完整资金流水:信用卡刷卡记录、第三方公司转账记录、被告向原告的每一笔还款的银行流水、微信转账记录,一笔一笔核对出借总金额、被告已经归还的全部款项,逐笔扣减之后核算出被告尚未返还的本金余额为三万余元。同时向法庭阐述:合同无效不等于拿到钱的人可以不用还钱,被告实际使用资金,应当返还剩余本金;同时从原告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之日开始,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资金占用费。
被告收到法院传票,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放弃自己质证、答辩权利。第三人商贸公司到庭说明POS机刷卡转账的完整经过。法院完整核查全部流水证据,采纳律师的代理观点:认定套取信用卡资金转贷,借贷合同无效;扣除被告全部已经归还的钱款,判决被告返还剩余本金3万余元;不支持双方原先口头约定高额利息,但是支持从起诉之日起按照LPR3.35%计算资金占用费;驳回原告其他过高诉讼请求。
二、本案适用于遭遇哪些情形的客户可联系富平县徐登辉律师:
1、把信用卡、网贷等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转借他人,面临借款合同无效风险;2、亲属之间借贷,只有转账记录,缺少规范借条;3、被告拒不到庭,需要逐笔核对复杂多笔往来资金流水;4、借贷合同被认定无效,想要追回本金和资金占用损失;5、多笔还款,需要律师梳理对账核算剩余欠款金额。
三、富平县徐登辉律师服务内容:
收集信用卡、POS机、微信、银行全部往来流水;逐笔核对出借、还款账目,核算尚欠本金;预判套取金融机构资金转贷的合同效力风险;起草民事起诉状;开庭根据法庭查明的事实及时调整代理意见;合同无效情形下,主张财产返还以及资金占用费;领取判决书,讲解后续强制执行途径。
四、律师价值:
很多普通老百姓并不清楚,信用卡、网贷的钱不能转借他人。一旦把信用卡套现出来借给别人,整个民间借贷合同法律上直接无效,原先约定的利息全部作废。很多当事人遇到这种情况,会误以为钱就彻底要不回来,或者还可以继续按原来约定要高额利息。
本案难点就是法律关系效力存在根本性瑕疵。徐登辉律师没有固守原来的借条、口头利息约定,及时切换到民法典民事行为无效之后财产返还的法律路径。面对几十笔复杂的银行、微信、信用卡往来流水,律师逐笔对账,把出借总额、每一笔还款全部梳理清楚,剔除重复计算,精准算出剩余应当返还的本金数额。即便被告不出庭,依靠完整的流水证据,让法院查清全部资金事实。
本案也给亲属之间借贷提供警示:信用卡、网贷资金不要对外转借。发生纠纷之后,即便合同无效,法律依然保护本金以及合理的资金占用损失,但约定的高额利息不会被法院支持。律师在诉讼当中预判效力风险,根据庭审查明事实灵活调整诉讼说理,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财产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