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货款被拖欠怎么办?如皋刘静律师代理买卖合同纠纷案,13万余元货款全部获法院支持
一、案件简介
本案为原告苏州XX公司委托刘静律师代理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号(20XX)苏XX民初X号,由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原告苏州XX公司与被告江苏XX公司长期开展设备买卖合作,双方于20XX年X月X日签订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采购综合油源、分流阀组,合同总价款51万余元。原告20XX年X月X日完成全部货物交付。20XX年X月双方微信对账确认被告欠付货款23万余元,对账后被告支付100000元,尚拖欠货款本金13万余元。被告长期拖延剩余货款,原告委托刘静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被告支付剩余货款13万余元,同时承担自20XX年X月X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以及案件诉讼费、保全费。
二、律师代理经过
庭审过程中,被告江苏XX公司抗辩案涉液压设备存在质量缺陷,提出原告未交付出厂检测合格文件、未提供企业质量标准、设备无法完成验收、产品不能正常使用,以此拒付剩余全部货款,并提交多组微信聊天记录、设备照片、第三方用户问题反馈函件作为质量异议证据。
刘静律师围绕案件证据链条开展抗辩质证:第一,认可部分微信聊天记录真实性,但指出聊天内容仅属于设备使用沟通、调试协商记录,不能直接等同于产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第二,对被告提交的部分聊天主体身份、设备照片拍摄时间、地点、标的物关联性提出质证异议,否定该部分证据证明效力;第三,向法庭说明,设备出现工况压力不足等现象,根源系被告实际使用工况超出采购时设备的配置承载范围,属于被告改变使用环境导致,并非产品本身质量缺陷;第四,明确即便假设存在设备使用瑕疵,被告未在本案中提起反诉,不能直接以此对抗货款支付义务。结合书面买卖合同、物流交付凭证、微信对账记录完整举证,证明原告已经完整履行供货义务,双方已经完成账目核对,被告付款条件已经全部成就。
三、判决结果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采纳刘静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为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经完成交货义务;被告提交证据不足以证实案涉设备存在质量问题,且被告未就质量损失提起反诉,拒付货款抗辩不能成立。
判决:
1、被告江苏XX公司向原告苏州XX公司支付货款13万余元;
2、被告支付以13万余元为基数支付利息;
3、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XX元、财产保全费X元,合计X元全部由被告承担。
义务人未按期履行,需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四、律师价值
固定核心债权证据,把微信对账、物流送货、合同文本形成完整证据链,夯实货款债权基础;
精准针对对方质量抗辩进行质证反驳,区分“设备使用调试问题”和“产品本身质量缺陷”,击破被告拒付货款的核心理由;
合理主张逾期付款利息、保全费、诉讼费,帮助当事人实现本息全额受偿,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遇到以下买卖合同、货款追索类纠纷,可委托南通如皋市刘静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1、买卖双方完成货物交付,对方以产品质量、调试问题为借口拖欠货款,拒绝支付剩余合同款项;
2、交易仅有微信对账、送货单,书面合同要素不全,需要梳理证据起诉追回货款本金及逾期利息;
3、买受人收货后长时间不组织验收,以未验收合格为由,拖延支付到期货款;
4、双方存在多年连续滚动交易,账目往来繁杂,需要厘清对账金额,确定实际欠付货款数额;
5、对方抗辩设备工况异常,将自身使用环境、配置选型过错归责于供货方,需要应诉抗辩;
6、货款案件需要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对方企业账户,保障后续判决能够顺利执行;
7、一审货款纠纷判决不利,需要重新梳理证据,提起二审上诉,维护供货方财产权益。
如皋市刘静律师深耕商事买卖合同、货款追索纠纷,可提供合同审查梳理、交易证据固定、质量抗辩应对、财产保全申请、一审全程代理、二审上诉维权全流程法律服务。针对企业货物买卖欠款,拆解买方质量异议抗辩,依法主张货款本金、逾期利息,帮助企业快速回笼应收账款,保障企业经营性资金权益。
六、总结
本案属于典型企业间机械设备买卖合同欠款纠纷,买方试图通过抛出质量问题抗辩来抵消付款义务,是商事买卖案件当中非常常见的诉讼策略。刘静律师准确识别对方证据漏洞,通过严谨质证、事实梳理,厘清产品质量问题与客户使用工况问题边界,成功帮助企业全额追回13万余元货款及逾期利息。企业商事交易发生欠款,及时固定合同、交付、对账证据,借助专业律师介入,能够有效化解对方不合理抗辩,实现债权落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