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购合同纠纷案:24万余元货款及律师费经调解获赔
审理法院: 某人民法院
一、案情简介
程X(原告,化名)系摄影爱好者,经网友介绍认识声称可"代购"摄影设备的卖家才某(被告,化名)。自2024年6月起,程X陆续向才某支付货款购买拍立得相机、相纸等设备,累计支出26.6万元。然而长期未能收到货物,仅收到部分与约定不符的杂物。2026年6月,才某确认货已无法发出,双方对账确认尚有27.5万余元货款未退还。
程X遂委托茂XX律师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才某返还货款,并由其承担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等维权费用。双方在交易聊天记录中对违约责任及维权费用负担曾有明确约定,该约定成为本案主张律师费的关键依据。
二、办案经过
律师接受委托后,确定了"既追回货款,又争取违约方承担律师费"的代理目标,重点开展了两方面工作:
(一)固定欠款事实。 全面调取双方交易聊天记录与转账凭证,逐笔核对款项金额、时间与用途,形成完整证据链,锁定才某应返还货款27.5万余元的事实。
(二)证明维权费用已实际发生。 围绕律师费主张,向法庭提交双方关于违约方承担维权费用的约定记录,以及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发票和付款流水,证明该笔费用并非事后估算,而是已经实际支出,且金额与案件标的、代理工作量相匹配,符合由违约方承担的条件。
在此基础上,律师在法院主持下积极与对方沟通,推动双方达成调解方案,既保障了货款返还,也落实了律师费、诉讼费的负担问题。
三、案件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才某退还程X货款24万元,并承担律师费11500元、诉讼费2623元,纠纷一次性了结。当事人不仅挽回了大部分货款损失,维权支出的律师费也获得全额赔付。
本案的处理表明:当事人若在合同或交易约定中明确写明"违约方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并以委托代理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证明费用实际发生且金额合理,法院通常会支持由违约方承担律师费的请求。建议在签订合同、出具借条时加入此类违约费用条款,并注意保存交易凭证,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有效降低维权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