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吨冻肉案从“待批捕”到“取保候审”——株洲张双意律师定性辩护,不予批捕、成功取保
一、案件简介
2026年,犯罪嫌疑人AX因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株洲市公安局芦淞分局刑事立案,案件提请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AX系本案被追诉一方("被告方"),其本人及家属委托张双意律师担任审查逮捕阶段辩护人。
2026年X月X日,AX自上家B某处购进冻白条、猪腿肉共5.6吨,价款25000元,折合单价四千余元/吨,同期合格食用冻白条市场价达一万多元/吨,冻肉外观发干、带淤血。她将货物售给下家C某,交易总额25258元,仅获利258元,发货前拍摄原始视频如实展示。买方不满退货,AX全额退款,交易终止,冻肉未流入市场。2026年X月X日立案,AX经配偶电话通知次日自行投案,成立自首。
二、律师辩护经过
张双意律师及时会见AX,梳理聊天记录、发货视频、转账退款凭证等证据,锁定"定性与证据"两大命门:
一是抓住核心定性:案涉标的物交易合意为"饲料加工原料",并非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制的"供人食用食品"。买方C某在微信中明确告知"做饲料,不是做食品",上家B某亦知情确认,印证其饲料原料属性。
二是逐项击破构罪要件:主观明知不足——AX全程依买方告知的饲料用途交易;无具体危险——交易已解除、货款全额退还、货物未流入市场,且无司法鉴定;销售金额仅25258元,未达五万元立案标准,亦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三是落实少捕慎诉慎押政策:AX成立自首、认罪悔罪,获利仅258元、情节轻微,无社会危险性,不符合逮捕条件。
三、办案结果
经辩护人充分提交法律意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株洲市公安局芦淞分局据此对A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自2026年X月X日起算。
四、律师价值
本案充分体现张双意律师在审查批捕阶段的核心价值:
其一,定性辩护直击要害,把"食品"与"饲料原料"这一罪与非罪的边界讲清坐实,从犯罪对象上动摇入罪基础。
其二,证据审查扎实严密,紧扣"主观明知""具体危险"等要件,结合客观证据逐一反驳,指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犯罪。
其三,推动少捕慎诉慎押落地,助当事人免于被羁押,保住人身自由、家庭稳定与商业经营。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或家人遇到以下情况,可第一时间联系湖南株洲张双意律师:
1、因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伪劣产品等涉食品、涉商品类案件被刑事立案,或已被提请批捕;
2、案件对标的物定性存在争议,如"食品还是饲料原料",当事人自认仅知瑕疵、不知用途;
3、当事人系初犯、偶犯,获利极低、情节轻微,已退款退货、未造成危害后果;
4、当事人具备自首、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需争取取保候审等非羁押措施;
5、家人在侦查、审查批捕阶段已被羁押,急需律师及时会见并提交不予批捕意见;
6、对涉嫌罪名及证据标准有异议,认为定性存疑、证据不足,需专业的无罪、罪轻辩护方案。
株洲张双意律师深耕刑事辩护,尤其擅长涉食品、商品类案件的审查逮捕阶段辩护,可提供会见、证据审查、罪名定性分析、不批捕法律意见书撰写、取保候审申请等一站式服务,帮助当事人争取不予批捕、变更强制措施,守护人身自由与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