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本案由孙硕律师代理原告 A(未成年受害人)。
被告 B 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小学附近场地起步转弯时,疏于观察,与在现场停留的原告 A 发生碰撞,造成原告 A 严重受伤的交通事故。交管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 B 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原告 A 无责任。
肇事车辆在被告 C 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事故发生后,原告 A 伤情复杂,先后赴多地多家医院住院治疗,累计多次住院。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原告 A 伤情构成两处六级伤残,同时确定护理期、营养期,并且评定为部分护理依赖。
原告 A 的法定代理人与被告、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保险公司提出多项抗辩,不认可部分医疗费、外地就医交通费、住宿费,对伤残等级、长期护理依赖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提出异议,主张降低赔付标准。
原告 A 委托孙硕律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被告 B、被告 C 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长期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全部损失,同时保留后续康复治疗费用另行起诉的权利。庭审中被告 B 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代理律师提交事故认定书、住院病历、医疗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交通住宿凭证等全套证据,针对保险公司的抗辩逐一质证答辩。法院经审理,采信事故责任划分以及司法鉴定意见,核定各项合理损失,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承担赔付责任。
二、案件总结
本案属于校园周边发生的未成年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核心争议焦点集中在伤残等级效力、异地就医交通住宿费用、双人护理费认定、长期部分护理依赖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付。
律师代理未成年受害原告,法院采纳全部关键鉴定结论,支持10 年长期护理依赖费用、双人护理费、高额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争议赔偿项目,判令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付原告各项损失,同时保留当事人后续康复治疗费用的起诉权利,充分保护未成年人伤者的长远权益。
三、律师价值
本案由孙硕律师全程代理,伤者系低龄儿童,伤情重、治疗周期长,保险公司抗辩角度多,代理律师全方位维护未成年人受害方合法权益:
1.统筹全流程取证,搭建完整赔偿证据链
接受委托后,律师指导当事人收集、整理跨多地就医的全部病历、医疗费票据、交通住宿凭证,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顺利完成伤残等级、三期、护理依赖鉴定,取得两处六级伤残 + 部分护理依赖的关键鉴定意见;同步收集身份关系材料,确认法定代理人资格,为全部赔偿主张夯实证据基础。
2.精准区分护理需求,争取双人护理及长期护理依赖赔偿
结合患儿年龄、伤情以及医院长期医嘱,律师重点向法庭说明,伤者年幼、神经损伤恢复周期漫长,住院特定阶段需要两名家属共同陪护,争取到双人护理费;同时依据鉴定的部分护理依赖结论,主张一次性支持 10 年长期护理费,避免当事人后续反复起诉,降低未成年人后续维权成本,该主张被法院采纳。
3.针对性抗辩保险公司各项减损理由
庭审中保险公司试图否定部分异地就医交通费、住宿费、质疑伤残等级、压低精神损害赔偿。代理律师结合未成年人特殊伤情、跨地区就医的必要性、司法鉴定程序合法性、两处六级伤残带来的永久性损伤后果发表代理意见,说服法庭对合理交通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予以支持。
4.合理预留后续维权通道,保障长期治疗权益
除本次诉讼主张的损失外,律师在诉讼请求中明确保留后续康复、治疗产生相关费用另行起诉的权利,为孩子未来可能发生的持续治疗、康复支出预留法律救济途径,形成一次性裁判 + 后续可继续追责的双重保障。
5.厘清责任承担顺序,应对被告缺席庭审情形
本案肇事司机拒不到庭,律师向法庭阐明责任承担规则,优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付,保险不足部分由肇事驾驶人承担,保障当事人回款主体具备偿付能力;同时向当事人解读缺席审理的法律后果,稳定家属预期。
6.判后法律服务闭环
拿到判决书后,向未成年人家属逐条解读裁判逻辑、各项赔偿项目的认定理由,告知理赔流程、上诉期限,提示交通事故受害方妥善保管病历、票据,伤情较重时及时启动司法鉴定。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果你遇到以下情形,可咨询孙硕律师:
1. 未成年人在道路、校园周边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构成多等级伤残;
2. 交通事故造成神经、视力等不可逆损伤,鉴定存在护理依赖,想要主张长期护理费;
3. 异地多次就医,保险公司拒赔或者压低交通费、住宿费;
4. 保险公司不认可司法鉴定结论、拒绝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5. 事故全责方拒不出庭、消极配合处理赔偿;
6.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案件,需要起诉、司法鉴定、庭审代理,并且希望保留后续治疗费索赔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