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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成功促成我方当事人全额收回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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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刘金炎律师 在线
广西高翔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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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情

我方当事人(原告)与被告一原为同事关系,两名被告系夫妻关系。被告一因经营茶叶生意资金周转需要,多次向原告提出借款。原告通过本人账户以及委托第三人代为转账的方式,分多笔向被告一交付出借资金。

借贷初期双方口头约定了借款利息,借款到期后,被告一因资金紧张无法还本付息,多次重新出具借条对债权债务进行结算、续期,对尚欠的借款本金予以书面确认。后续被告一既不再重新出具债权凭证,也拒绝偿还本金、支付利息。

原告多次通过微信、口头沟通等方式向被告一进行催收,被告一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本案诉讼过程中,被告方提出多项抗辩理由:

1、抗辩案涉借条对应的借款并未实际交付,案涉款项属于共同对外投资款而非民间借贷;

2、主张双方没有约定借款利息,不应计收利息;

3、以案涉款项实际交由第三方用于投资、投资发生亏损为由,主张应当由实际用款第三方承担还款责任,同时主张案涉债务与被告二无关;

4、提出被告方已经向原告及相关第三人支付过部分款项,该部分款项应当抵扣借款本金;

5、提出本案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原告丧失胜诉权利;

6、夫妻中的被告二抗辩自身对案涉债务不知情,案涉款项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应当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二、案件结果

法院经开庭审理,采纳我方主要代理意见:

1、认定原告与被告一之间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合法有效,双方存在真实借贷合意,案涉转账属于借款交付而非合伙投资款项;

2、结合被告一过往规律性、固定金额的付款流水,认定双方口头存在利息约定;

3、依据微信协商续写借条的聊天记录,认定本案发生诉讼时效中断,原告起诉并未超过法定诉讼时效,债权人胜诉权利应当得到保护;

4、判令被告一限期向我方当事人偿还全部剩余借款本金,并自最后结算借条出具次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利息至全部款项实际清偿完毕为止;

5、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案涉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驳回我方当事人对被告二的共同还款诉求;

6、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绝大部分由败诉的被告一承担,原告仅承担极少部分诉讼费用。

三、律师价值

本案代理律师刘金炎接受委托之后,开展全流程诉讼代理工作:

1、证据梳理重构:本案属于时间跨度大、多笔转账、多次更换借条,部分款项经由第三人账户交付的复杂民间借贷案件。律师系统梳理多年跨度银行流水、多份历史借条原件、完整微信聊天记录,理清出借、对账、续借、催收完整事实链条,将碎片化转账记录、间接交付证据组织成完整证据链,夯实借贷关系成立、款项实际交付的核心事实;

2、抗辩点预判与应对:针对被告当庭提出的“案涉款项属于投资而非借款、无利息约定、已过诉讼时效、第三方为实际用款人”等全部抗辩,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重点抓取微信聊天记录当中催收、协商续借条的关键内容,论证诉讼时效中断,直接击破被告的时效抗辩;结合被告长期规律性付息流水,佐证双方存在利息约定的客观事实;

3、诉讼请求科学设计:结合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合理选定利息计算标准,兼顾法律保护上限与当事人实际利益,拟定具备可执行性的本息诉讼请求;同步申请财产保全,为后续判决落地执行提供保障;

4、庭审专业代理:庭审围绕借贷合意、款项交付、利息约定、诉讼时效四大核心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核心代理意见被法院采纳,帮助当事人取得确认全额本金及利息的胜诉判决,将当事人原本存在风险的民间债权转化为具备强制执行力的司法裁判文书。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若您或亲友遇到以下场景,可随时联系刘金炎律师

1、熟人、同事、朋友之间借贷,多次更换、重新出具借条做结算,部分借款通过第三人代为转账交付;

2、仅有转账记录,无书面利息约定,但对方历史有规律性付息流水;

3、借款到期后长期催收未果,对方以属于投资、合伙为由拒绝还钱;

4、借款时间跨度久,对方以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

5、债务涉及夫妻双方,需要甄别、主张夫妻共同还款责任;

6、需要通过诉讼固定债权,后续计划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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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金炎,男,1981年12月出生,汉族,江西鄱阳人,军队转业律师,大学学历,中共党员,广西高翔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刘金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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