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与配偶发生不正当关系,起诉第三者获精神损害赔偿金
案例专长:婚姻衍生人格权纠纷、第三者侵权、精神损害赔偿、人格尊严保护
判决时间:2026年01月
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德保县人民法院
代理方向:原告(婚姻受害方)代理
判决结果: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失费数万元;判令被告向原告口头或书面赔礼道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一、案情内容
原告与第三人系合法登记夫妻关系。被告本身也处于已婚状态,被告与原告配偶曾经是同事,二人在外地务工期间发展出不正当男女关系,多次发生性关系。原告发现配偶异常之后,收集到双方微信暧昧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录音中可以印证二人不正当交往事实,原告配偶也向原告承认和被告存在不正当关系。
原告得知事实之后,情绪遭受巨大打击,出现反复情绪低落、焦虑不安、睡眠障碍,前往医院就诊,确诊睡眠障碍、焦虑抑郁状态。原告提起诉讼,起诉婚外第三者,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数万元,并且要求被告登报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当中被告抗辩:自己并不知道第三人已经结婚;聊天记录断章取义,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存在不正当性关系;妇科疾病报告不能归责于被告;赔礼道歉、精神损害赔偿均没有法律依据。
毛美慈律师代理原告,完整提交结婚证、微信聊天截图、通话录音、配偶自认的聊天记录、原告的心理门诊病历。法庭结合全部证据以及通话录音内容,认定被告明知第三人存在婚姻,仍然与其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违背公序良俗,侵害原告基于婚姻关系享有的人格尊严,已经构成人格权侵权。
综合本地生活水平、双方过错程度,法院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万元。因案涉行为发生在私人生活领域,登报公开道歉会扩大隐私伤害,法院调整责任形式,判令被告向原告口头或者书面赔礼道歉,驳回登报道歉的诉请。
二、本案适用于遭遇哪些情形的客户可联系百色右江区毛美慈律师
1.配偶存在婚外不正当男女关系,希望起诉婚外第三者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2.手上仅有微信聊天、录音等电子证据,不知道证据是否足够起诉第三者;
3.婚姻遭遇第三者介入,自身产生焦虑、抑郁等精神损害;
4.想要第三者承担赔礼道歉、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
5.不清楚能否要求第三者登报公开赔礼道歉,需要评估诉讼风险。
三、百色右江区毛美慈律师服务内容
1.婚姻人格权侵权案件咨询,评估微信、录音等电子证据效力;
2.指导当事人固定、保全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就诊病历等证据;
3.起草民事起诉状,梳理证据目录;
4.立案、开庭庭审代理,针对公序良俗、人格尊严侵权发表代理意见;
5.判决生效之后,赔礼道歉履行、强制执行相关咨询。
四、律师价值
很多当事人误以为,只能起诉自己的配偶离婚索要精神损害赔偿,不知道在符合证据条件下,可以直接起诉婚外第三者侵害人格尊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本案难点在于全部核心证据以微信聊天、通话录音这类电子数据为主,被告全程否认知情,抗辩证据是断章取义。
毛美慈律师把碎片化聊天记录、录音完整梳理、分段标注证明目的,结合配偶自认的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说服法官高度盖然性认定被告明知对方已婚仍然发展不正当关系。
同时律师也向当事人释X诉讼风险:并非只要有出轨就一定高额赔偿;登报公开赔礼道歉有严格适用条件,私人领域侵权,法院大概率不会支持登报,会采用口头或书面道歉替代。最终法院支持数万元精神损害赔偿,实现对受害方人格权益的司法保护。
提示当事人:这类案件对证据要求高,一定要妥善保存原始微信、录音载体,不要只截图;原始载体丢失,证据效力会大幅削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