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单位拖欠工程尾款拒不支付|百色毛美慈律师代理建筑企业全额追回近30万元工程款及利息
案例专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政府单位拖欠工程款、工程尾款+逾期利息追索
判决时间:2025年03月
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代理方向:原告(施工企业)代理
判决结果:判令被告交通局支付工程款近30万元,并自工程交付之日起按LPR计算利息至全部清偿完毕;被告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一、案情内容
原告建筑公司通过招投标承接被告某交通局发包的公路窄路基路面加宽工程,双方签订正式施工合同。原告按照合同完成全部施工,项目完工后于2020年某日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投入使用。后续经过监理结算、政府审计,审计确认工程结算总金额。
发包方前后支付部分工程进度款近80万元,审计完成之后,剩余近30万元工程尾款一直不予支付。施工企业多次沟通、向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办公室举报,主管单位回复需要等待财政资金,但始终没有实际付款。
部分企业遇到政府单位拖欠工程款,不知道能否起诉、利息从哪天开始计算。毛美慈律师接受委托,收集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交工验收材料、监理支付证书、审计报告、付款流水、举报答复文件。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建设工程已经实际交付的,利息从交付之日开始计算,不需要等到审计完成。
本案被告收到传票之后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法院采信我方全部证据,认定工程已经完工交付,被告应当支付全部剩余工程款,并且从工程实际交付日期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LPR计算逾期付款利息,直至款项全部付清。企业不仅拿回本金,同时追回多年资金占用产生的利息损失。
二、本案适用于遭遇哪些情形的客户可联系百色右江区毛美慈律师
1.工程完工验收交付,建设单位(含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工程款、工程尾款;
2.已经审计结算,但甲方以财政紧张、内部流程未走完拒绝付款;
3.需要主张工程逾期付款利息,不清楚利息起算时间;
4.施工方,甲方失联、拒不出面沟通,准备起诉追索工程款;
5.工程已经交付使用,但没有完成结算,需要诉讼推进结算与回款。
三、百色右江区毛美慈律师服务内容
1.建设工程案件法律咨询,审查施工合同、验收资料、审计文件;
2.梳理工程量、已付款、欠付款,计算逾期利息;
3.发律师函催告对方付款;
4.整理全套证据、起草起诉状,代理立案;
5.庭审出庭代理,针对工程交付、利息起算发表代理意见;
6.判决生效后,代理申请强制执行相关咨询。
四、律师价值
很多施工企业面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工程款,产生“告不赢、拿不到钱”的顾虑,对方经常以财政资金不足作为理由拖延,很多企业放弃主张利息,只协商本金。
本案难点在于被告行政单位拒不到庭,需要我方全部证据形成完整闭环,证明工程完工、交付、审计金额、欠付金额、交付时间。毛美慈律师仔细核对招投标文件、合同条款、监理交工证书、审计报告、付款流水,还把向清欠办举报获得的官方答复作为关键证据提交法庭,锁定对方自认欠付工程款的事实。
法律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的,利息起算点为工程交付日期,而不是审计完成时间。该点是本案核心,若律师不熟悉建工司法解释,很容易错误把起诉日、审计日作为利息起算时间,会造成企业利息重大损失。
即便被告缺席庭审,依靠完整证据链,法院全部支持我方诉请,不仅判决支付全部本金,还判决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全部逾期利息。提示建筑企业:甲方财政困难不属于法律上拒付工程款的合法理由,工程完工交付之后,应当积极通过诉讼维护权益,本金与逾期利息都可以一并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