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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龙律师|违建查处行政纠纷案:穿透表面诉求、运用实质审查原则,守住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防线,助力行政机关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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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祖小龙律师在本案中精准识别了原告试图以“履职申请”掩盖“信访诉求”的诉讼策略。通过深度梳理历史信访脉络与行政答复逻辑,律师在庭审中有力论证了涉案答复实质属于信访重复处理行为,依法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其专业的证据组织与法理分析,成功引导法院从程序上驳回起诉,不仅有效维护了某县城管局的合法权益,也为行政机关应对“信访转履职”的滥用诉权行为提供了经典的抗辩思路。

案件详情

一、案情经过

原告王XX因其北邻张X位于某县某路某号的四层自建房问题,于X年X月X日向某市信访局信访,要求拆除该违建。某市信访局转交某县信访局与某县城管局办理。某县城管局经调查,于X年X月X日作出回复,指出该建筑建于X年,涉及“三年大变样”政策,张X曾缴纳建房费用四千余元、罚款五千余元及占道费八百余元,属历史遗留建筑且处于居住状态,暂无法拆除。

X年X月X日,王XX向某县城管局邮寄《非法建设查处申请书》,要求查处该违建并责令拆除。X年X月X日,某县城管局作出答复,内容与前述回复一致。王XX不服,向某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某县政府审理后认为,该申请实质是对信访处理结果不服的救济途径,某县城管局不具有重复处理的法定职责,遂于X年X月X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驳回王XX的复议请求。王XX仍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复议决定及答复,并判令某县城管局履行查处职责。

 

二、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第一,原告王XX提交的《非法建设查处申请书》及某县城管局作出的答复,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第二,某县城管局对涉案建筑是否具有法定查处职责,其作出的答复是否合法;第三,某县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是否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原告主张其申请属于要求履行法定职责,与信访性质不同,且涉案建筑未取得规划许可,某县城管局应当查处;被告则主张该事项本质为信访事项的重复处理。

 

三、办案经过

祖小龙律师接受某县城管局的委托后,迅速开展阅卷与调查工作。律师敏锐地发现,原告在信访程序已经终结并作出明确回复后,再次以“查处非法建设”为由提出申请,其真实目的并非要求行政机关启动新的行政执法程序,而是对原信访处理结果不服,试图通过转换概念来规避信访事项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法律规定。

在庭审准备阶段,祖小龙律师指导某县城管局全面梳理了信访转办单、调查笔录、历史缴费凭证及两次答复文书,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在庭审中,祖小龙律师发表专业代理意见,从“实质重于形式”的审查原则出发,深入剖析了原告申请的真实意图。律师指出,某县城管局的答复内容并未设定新的权利义务,仅仅是对此前信访事项处理结果的再次告知,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中规定的“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依法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四、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祖小龙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为,原告向某县城管局提交《非法建设查处申请书》,是为了规避信访事项处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将对信访处理结果不服转变为请求履行法定职责案件。某县城管局作出的答复实质上是对信访事项再次答复处理的行为。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裁定驳回原告王XX的起诉。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五十元予以退还。某县城管局成功胜诉,其行政行为及某县政府的复议决定效力得以维持。

 

五、案件价值

本案的典型价值在于厘清了“信访事项”与“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的法律界限,有效遏制了当事人滥用诉权的行为。在实践中,部分当事人对信访答复不服时,常以“要求履行法定职责”为名重新包装诉求,企图进入行政诉讼程序。本案通过司法裁判明确了“实质审查”原则,即法院在判断是否属于受案范围时,不局限于当事人申请的表面名称,而是探究其真实目的。这不仅维护了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边界,避免了行政资源的无端浪费,也捍卫了行政复议决定的权威性,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重要的裁判指引。

 

六、适用场景

本案适用于行政机关在处理信访事项与履职申请交叉领域的行政争议。特别是当当事人对历史遗留问题、违建查处、城乡规划执法等领域的信访答复不服,转而以“要求履行法定职责”为由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时,行政机关可参考本案的抗辩思路。此外,本案也适用于指导基层执法部门在面对重复信访、缠访闹访时,如何规范作出答复,并在后续可能引发的诉讼中,从程序受案范围角度进行有效抗辩,降低败诉风险。

 

七、案件总结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通过“信访转履职”试图规避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限制的行政案件。祖小龙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敏锐的洞察力,准确抓住了案件的核心程序问题。案件的成功办理,彰显了法律程序中“受案范围”作为第一道防线的重要作用。对于行政机关而言,在面对群众的复杂诉求时,既要依法履职,又要准确识别诉求的法律性质,做到分类处理、依法答复。对于法律从业者而言,本案启示我们在代理行政案件时,应善于从程序法角度寻找突破口,通过精准的法律适用,以最小的司法成本化解行政争议,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八、法律服务指引

遇到当事人以申请查处违建、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为名,实质是对之前信访答复不服,试图绕过信访规则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是行政机关收到同类履职申请、面临行政应诉风险的行政争议问题,可以找祖小龙律师。行政应诉案件对程序定性、证据梳理、法律适用要求很高,提前固定调查材料、历史缴费凭证、信访流转文书,精准识别诉求本质,用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规则,能够有效降低行政机关败诉风险,维护行政行为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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