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李XX(化名)与被告张XX(化名)于 2012 年登记结婚,婚后初期感情稳定,双方共同经营家庭,婚内先后购置两套城区住宅、一辆家用轿车,并积累有银行存款、理财产品及少量股权投资等资产。后双方因家庭琐事、育儿观念分歧长期爆发矛盾,夫妻感情持续淡漠,自 2023 年起双方正式分居,婚姻关系名存实亡。
2024 年,双方就离婚事宜多次私下协商,但因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范围、分割比例争议悬殊,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主张其中一套房产系其婚前个人财产转化而来,且部分经营收入为其个人所有,不应纳入共同财产分割范围。为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原告委托黄凯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依法全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黄凯律师第一时间与当事人开展全面案情沟通,梳理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形成脉络,针对被告已提出的财产性质抗辩、可能存在的财产隐匿风险,制定了 “线索全面排查 + 证据链条固定 + 法律精准抗辩” 的专项诉讼方案。
- 全维度排查财产线索:指导当事人整理婚内购房、购车的全部合同与付款凭证,同时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零散财产信息,依法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被告名下多家商业银行、证券理财账户的完整交易明细,查实被告未如实申报的十余万元理财资金,完整固定了婚内夫妻共同财产的全部范围,避免当事人财产权益因对方申报不全受损。
- 针对性举证驳斥抗辩:针对被告提出的 “一套房产为婚前个人财产转化” 的抗辩,律师梳理出完整的资金流向时间线,结合购房合同签订时间、首付款支付记录、逐月还贷资金来源等多组证据,证明该房产全部资金均来源于婚后双方共同收入与住房公积金,不存在婚前个人财产的成分;针对被告主张的 “个人经营收益不归入共同财产”,律师调取了经营主体的工商内档与婚内营收流水,证明该经营行为启动于婚后,且收益持续用于家庭共同开支,依法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 庭审与调解双轨推进:诉讼过程中,黄凯律师向法庭提交了完整的证据链条与书面代理意见,围绕《民法典》中离婚财产分割 “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 的原则,提出了兼顾财产实用性与公平性的分割方案。同时,律师多次与被告及其代理人沟通协商,释明法律规定与同类案件的裁判尺度,引导对方理性协商。庭审中,律师针对各项争议焦点逐一发表专业抗辩意见,论证逻辑清晰、法律依据充分,有力支撑了原告的全部诉讼主张。
案件结果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因长期家庭矛盾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依法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关于双方争议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院全面采纳了黄凯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案涉两套住宅、家用轿车、全部银行存款、理财及经营收益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结合财产的实际居住使用情况、财产市场价值,并遵循照顾女方权益的法律原则,法院依法作出分割判决。最终原告李XX(化名)取得其中一套住宅的所有权,并获得对应财产折价补偿、存款及理财份额等,合计分得财产价值 300 余万元,合法财产权益得到充分、全面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