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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残废仲裁推荐文章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是怎样的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标准为:1、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2、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3、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4、四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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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5
公安机关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标准是什么?
公安机关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标准是其他个人和组织非法制造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个人和组织非法持有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的,处15日以下拘留。生产、销售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者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生产或销售,处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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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5
伤残鉴定程序怎么走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伤残鉴定程序怎么走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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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7
人身侵权
根据规定退休人员申请了残疾证也有补贴吗?
退休人员申请了残疾证的也有补贴,法律并没有规定有退休金就绝对不能领取残疾补贴,但残疾人的补贴政策并不是国家法律制度统一规定的,一般情况下残疾人的户籍迁出本市的,已经取得稳定性收入等情形的,都不能再领取生活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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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7
伤残司法鉴定委托书范本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受托人:委托鉴定事项:1、请求对当事人的伤残作出等级鉴定。2、请求对当事人的后续治疗费作出鉴定。3、请求对当事人的生活护理费作出鉴定。事实和理由:委托人: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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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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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残废仲裁问答推荐
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若被申请方提供证据证实仲裁裁决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经由人民法院组织的审判合议庭进行严格审查和核实后,将做出驳回执行的裁决:1.在当事人的合约中并未列明仲裁条款或之后也没有签订过书面仲裁协议;2.裁决的事项不包含在预定的仲裁协议范围之内,或者仲裁机构对此次案件并无管辖权;3.仲裁庭的组建或仲裁过程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4.认定事实的关键性证据不足以支持裁决结果;5.适用法律出现错误;6.仲裁员在处理该案件时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不当行为;7.在涉及到国际仲裁的案例中,被申请执行人并未收到指定仲裁员或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因为其他非被申请方责任导致无法表达意见的情况;8.在涉及到国际仲裁的案例中,仲裁庭的组建或仲裁程序与仲裁规则相违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仲裁裁决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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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减免增值税有何政策
[律师回复] 解析:为了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士参与创业活动,我国实施了对其提供的各类加工、修理修配业务以及服务行业的税收减免政策。具体来说,对于残疾人个人提供的特定类型的加工、修理修配服务,将免除部分或全部增值税缴纳税款;而对于残疾人自行向社会提供的各类应税服务产品,也可以享受全额或部分的增值税免征待遇。此外,涉及到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还可享受到更为优惠的税收政策。具体而言,这些企业和商户在缴纳增值税时,税务部门会根据其实际安置残疾人的数量,给予相应的增值税即征即退额度。法律依据:《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超过规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对从事各类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购销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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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的伤残等级如何判断
[律师回复] 解析:在伤残等级评定方面,我们会依据伤残的严重性进行划分,这包括了由一至十级的伤残等级。而从医学角度来看,可以将其划分为如下三个等级:1.轻微伤。轻微伤乃指对人类身体肢体或外貌产生轻微损害;或对听觉、视觉或其他器官功能产生轻度或暂时性障碍;以及其他对人体健康产生较小危害的损伤。2.轻伤害。轻伤则是指对人类身体肢体或外貌产生中等程度的损害;或对听觉、视觉或其他器官功能产生部分障碍;以及其他对人体健康产生中等程度危害的损伤。3.重伤害。重伤则是指对人类身体肢体造成残疾或外貌毁损;或导致失去听觉、视觉或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危害的损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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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赔偿金年龄计算是按事故发生时还是定残时?
[律师回复] 解析:自确认遭受伤害之日起开始计算;依据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所述原则:在确定残疾赔偿金时,需要根据受害者自身丧失劳动能力的状况或其伤残等级,并依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年度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从确认遭受伤害之日起依照20年为期限进行计算。若受害者年龄超过60周岁,则每增加1周岁便会减少1年内赔偿年限;如果受害者年满75周岁,则仅按5年内赔偿年限进行计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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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日期是按照裁定日期还是实际实施日期
[律师回复] 解析:关于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其有效期则设定到生效法律文书悉数实施完毕为止。而若在诉讼过程中出现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情况,法院应当迅速做出裁决并依法解除保全裁定。具体来说,当财产保全的起因和条件发生重大转变,不再具有继续保全的必要;或者当被申请方能够提供全面且有效的担保措施;亦或针对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三十天的期限内未能发起诉讼程序等情形都可成为法院裁定解除财产保全的理由。此外,原告向法院提出冻结被执行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其他各类资金,其持续时间不能超过六个月,同样,对于不动产、非流通性质财产以及证券期货权益等各类特殊资产的查封和扣押时间也不能超过一年,至于冻结各类财产所有权的期限更是严格限制在两年以内。但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设定的特定条件或例外情形,上述期限也将适时进行调整或延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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