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屋强制拆迁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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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强制拆迁纠纷推荐文章
单位房改房鉴定d,老家拆迁能否享受拆迁
房改指的是城镇职工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住房制度改革政策,以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成本价购房后,房屋所有权完全归职工个人所有;标准价购房后,职工通常只拥有部分所有权,需等待一定年限(如五年)后才能完全转为个人所有。因此,房改房的所有权最终属于职工个人,拆迁时可享受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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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房屋拆迁
相关条例中长沙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算?
维修基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的比例缴纳至物业所在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基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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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拆迁土地补偿怎么计算
根据法律规定,土地补偿费计算方式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乘以6至10的补偿倍数。安置补助费则分三种情况:若被征用土地所需安置人口数乘以补偿倍数大于15,总费用等于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乘以15;若小于15,则等于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乘以补偿倍数再乘以被征用土地所需安置人口数;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助费用由省级或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按市场价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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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土地征收
拆迁律师费用一般怎么收费
律师费在房地产纠纷中因案件性质、复杂度和财产价值而异。非财产案件费用在1000-10000元。财产案件则按争议金额比例收费,如10万内7%(最低5000元),10-100万6%,500-1000万3%。还有计时收费(200-2000元/小时)和风险代理(不超30%)。具体费用受地域、案件特性和律师判断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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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补偿标准
民间借贷纠纷法院受理开庭还是立案开庭?
根据相关法规,责任事故属刑事责任,生产事故属行政责任。安全事故指违反安全制度导致的事故,如高空作业未戴安全带致人坠落。安全事故分责任和非责任两类,前者因操作失误或管理缺失引发,后者指无内在责任人、突发且不可预见的事故,如钢筋断裂引发的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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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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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强制拆迁纠纷问答推荐
税务机关的行政强制执行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一)、税务机关有权责令特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纳税担保人在合理的期限内足额缴纳相应的税款,或者补纳欠缴税款;逾期未完成上述事宜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实行行政强制措施。(二)、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在收到税务机关发出的责令限期缴纳通知之后,逾期仍未能及时缴纳、解缴税款或者提供有效的纳税担保,那么,只有经过县级及以上税务机关的批准,才能执行强制措施。(三)、在实施强制执行措施过程中,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等行为具有连续性的特点,即扣押、查封后,不再给予纳税人自动履行纳税义务的宽限期,税务机关可以直接进行拍卖或者变卖,用所得款项来抵偿应缴税款。(四)、税务机关在实施扣押、查封等强制执行措施时,必须保证至少两名执法人员在场,并且要通知被执行人或者其成年家属到场,除非被执行人本人及其成年家属接到通知后拒绝出席,否则不得擅自采取扣押和查封措施。此外,税务机关还需通知相关单位和基层组织作为扣押、查封财产的见证人和税务机关执行工作的协助者。同时,在扣押、查封、拍卖被执行人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应当以应纳税额为上限。对于被执行人的必要生产工具,以及被执行人本人及其所供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应当予以保留,不得进行扣押、查封和拍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九条税务机关将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变价抵缴税款时,应当交由依法成立的拍卖机构拍卖;无法委托拍卖或者不适于拍卖的,可以交由当地商业企业代为销售,也可以责令纳税人限期处理;无法委托商业企业销售,纳税人也无法处理的,可以由税务机关变价处理,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商品,应当交由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扣押、查封、保管、拍卖、变卖等费用后,剩余部分应当在3日内退还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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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合同法如何适用
[律师回复] 解析:在现行法律体系中,处理房地租赁纠纷的主要依据包括了自2021年元旦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由司法部门颁布的《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重要法规。举个例子来说,《民法典》中有明确的条文规定,只有经过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或者书面告知后,承租人才能够将所租赁的房产转租给第三方。此外,即便承租人进行了转租,其与出租人之间的原始租赁合同仍将继续有效。但是,若第三方因个人原因给租赁物造成损害,承租人有义务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责任。相反地,若是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事先许可就擅自进行了转租活动,那么出租人便拥有权利解除其与承租人之间的原本合同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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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人顺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房产继承人的法定继承顺序具体如下:首先是由遗赠抚养协议中的受赠人继承;其次是依据遗嘱确定的继承财产;再次包括了配偶、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近亲属;然后还包括了生父母、养父母及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等人;最后将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纳入考虑范围内,同时也包括了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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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盖房留后窗法律有何法律限制
[律师回复] 解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不动产邻近权的行使及保障。若在兴建房屋过程中,对邻居的相邻权造成了侵害,受损方有权向侵权方提出赔偿请求或请求其停止施工,直至拆除侵权部分为止。然而,如在设计后窗时并未触犯到邻居的合法权益,那么任何试图加以阻止的行为都是不恰当的。在实践中,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遵循有利于生产活动开展、便利日常起居、增进邻里互相帮助以及公正合理的基本原则,妥善处理好与他人的相邻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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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的店面拆迁赔偿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门店拆除事故中租户应享有相应的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和细则如下所述:1.对于拥有合法商务用途证明以及营业执照的店铺房屋,应按照商铺的标准进行补偿,其中主要涵盖了补偿安置费用、停业损失等多项赔偿项目;2.对于由住宅转变为非住宅用途的房屋,若所有者自行使用并持有营业执照,将获得相应的补偿,该补偿金额可能会超过普通住宅的补偿标准,但通常情况下不会达到商铺的补偿水平;3.对于正在租赁期间的商铺或门面,如租赁合同中有明确的拆迁补偿条款,则应依照合同约定执行,反之则需依据法律法规进行补偿。关于被拆迁人的权益,以下是几点重要的说明:1.房屋拆迁过程中的知情权。在征收补偿活动中,政府部门在信息获取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而被征收人则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因此,政府部门在实施征收和补偿活动时,应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除非涉及到国家机密、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否则都应该予以公开;2.房屋拆迁过程中的参与权。在房屋征收拆迁活动中,政府部门在做出行政决定之前,必须确保被征收人及其利益相关方的参与权得到保障。《征收条例》规定了我国公众参与征收与补偿活动行政决策的主要途径,即通过参加听证会和对相关公告发表意见;3.房屋拆迁过程中的申辩权。在房屋拆迁活动中,政府部门应保障被征收人、利益相关方的申辩权。政府部门在实施房屋拆迁时,实施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如果不听取意见就做出行政决定,就如同司法审判中未经法庭辩论程序就直接判决,显然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因此,在政府部门做出对被征收人、利益相关方不利的行政决定之前,应当允许他们提出异议和反驳,听取他们的陈述和申辩。政府部门听取被征收人和利益相关方的陈述和申辩一般应当记录在案,以便作为行政复议和司法审查的证据。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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