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宅基地官司律师
抱歉,没有找到相关律师
北京宅基地官司推荐文章
四川省宅基地管理办法是什么?
为了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10w+
浏览
2024-05-16
房屋维修基金交多少钱?
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10w+
浏览
2024-05-16
土地使用税计算依据是什么?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1、大城市1、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3、小城市0.9元至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10w+
浏览
2024-05-16
2024士官转业安置新政策是什么?
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转业安置:1、服现役满10年的。2、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3、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二等、三等伤残等级的。4、服现役未满10年,国家建设需要调出军队的。5、符合退休条件,地方需要和本人自愿转业的。
10w+
浏览
2024-05-16
拆迁安置房没有土地证吗
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被拆迁住户因公共利益需求如城市规划、土地资源开发等提供的房屋,其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申请领取需遵循相关程序。它是拆迁过程中为被拆迁者或租赁者提供稳定居住场所的一种方式。
10w+
浏览
2024-05-16
拆迁安置
查看全部知识
北京宅基地官司问答推荐
你好律师,我想打官司
[律师回复] 你好可以委托我们给你打官司
王奎等
8
名律师已解答
获取解答>
苏州工业园区社保基数有标准吗
[律师回复] 解析: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与比例如下所示:1、对于灵活就业人员而言,他们每月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资金金额应该按照20%的缴费比例来进行计算;而在基本医疗保险方面,他们每月所需缴纳的费用则应当依据5%的缴费比例来进行计算;2、针对乙类综合保障计划的缴费以及入账比例而言,整套方案的总比例为28.8%,其中,单位承担的部分占比为18.3%,个人承担的部分则为10.5%;此外,个人账户中,养老金的比例为8%,医疗保险的比例则为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1
名律师已解答
获取解答>
我国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我国严格实施保护土地资源的首要国家政策,即珍视并充分有效地管理使用每一片土地,以及对农业耕地进行切实的保障与维护。作为中国的主权国家,我们坚决奉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度,包括自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这两种形式。在此基础上,所有的单位及个人都被明确禁止侵犯、出卖或以其他不法形式擅自转让土地权益。然而,在合法的前提下,土地使用权还是可以有条件地进行转让与变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1
名律师已解答
获取解答>
新土地管理法老宅基地是否合理
[律师回复] 解析: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律制度,老旧宅基地亦在此规范范围之内。关于此类宅基地所引发的争议,需依照土地管理法之相关条款加以处理。关于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的纠纷,应先由当事者通过和平方式解决;若未能达成共识,则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对于单位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处理;而涉及到个人或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则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处理。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1
名律师已解答
获取解答>
股权转让基准日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解析:为了更为准确地确定交易股权的真实价值,我们通常会设置一个基准日。请注意,由于企业运营状况在股权交易的整个流程中会发生持续的动态改变,因此选取一个恰当的基准日对于准确评估交易股权的价值至关重要。当股东将股权出售给非股东时,必须经过其他股东的过半数通过才能生效。为此,该股东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股东有关其股权转让事宜,并请求他们给予意见和建议。如果其他股东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的三十天内没有给出任何回应,则可以被视为已经默认同意了此次转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法律咨询...
1
名律师已解答
获取解答>
查看全部咨询
周边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服务
朝阳区宅基地官司律师
海淀区宅基地官司律师
丰台区宅基地官司律师
西城区宅基地官司律师
东城区宅基地官司律师
昌平区宅基地官司律师
石景山区宅基地官司律师
通州区宅基地官司律师
大兴区宅基地官司律师
顺义区宅基地官司律师
房山区宅基地官司律师
密云区宅基地官司律师
怀柔区宅基地官司律师
延庆区宅基地官司律师
门头沟区宅基地官司律师
平谷区宅基地官司律师
上海宅基地官司律师
天津宅基地官司律师
重庆宅基地官司律师
广东宅基地官司律师
江苏宅基地官司律师
浙江宅基地官司律师
山东宅基地官司律师
河南宅基地官司律师
河北宅基地官司律师
四川宅基地官司律师
辽宁宅基地官司律师
安徽宅基地官司律师
湖北宅基地官司律师
陕西宅基地官司律师
湖南宅基地官司律师
贵州宅基地官司律师
福建宅基地官司律师
黑龙江宅基地官司律师
云南宅基地官司律师
山西宅基地官司律师
江西宅基地官司律师
广西宅基地官司律师
甘肃宅基地官司律师
内蒙古宅基地官司律师
吉林宅基地官司律师
新疆宅基地官司律师
宁夏宅基地官司律师
海南宅基地官司律师
青海宅基地官司律师
西藏宅基地官司律师
香港宅基地官司律师
澳门宅基地官司律师
台湾宅基地官司律师
找北京有名宅基地官司律师就上律图,我们为您提供2024年北京专职宅基地官司律师电话以及律师执业信息,做您身边的法律顾问。
首页
>
找律师
>
北京律师
>
北京宅基地官司律师
首页
找律师
立即咨询
(99%用户选择)
请确认咨询信息
温馨提示:若脱离平台进行转账或付费将不受平台保障
电话咨询
律师
深度沟通20分钟,问题解决率99%
解答不限次数,服务时间内无限次追问
律师一对一电话服务,提供专业指导建议
服务类型:
联系电话:
手机号已加密,律师将无法获取您的真实手机号
若律师未及时响应,平台将推荐优选律师为您服务
推荐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