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律制度,老旧宅基地亦在此规范范围之内。
关于此类宅基地所引发的争议,需依照土地管理法之相关条款加以处理。
关于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的纠纷,应先由当事者通过和平方式解决;
若未能达成共识,则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对于单位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而涉及到个人或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则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