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隅县拆迁纠纷案子代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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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隅县拆迁纠纷案子代理推荐文章
买房子个人征信报告需要提供吗
贷款买房需要征信报告,但银行都有征信查询通道,在借款人的授权下,会自主查询征信,但在签定购房合同时,开发商或房地产中介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购房者提供征信报告,判断是否符合银行的贷款要求,避免以后因贷款问题发生买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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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
外地迁入北京户口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在外地迁入北京户口需要的手续首先需要满足入户的条件,满足入户的条件之后需要向派出所提交核验的材料,包括入户的申请,还有居民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等,在对应的期限内办理迁入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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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
亲子关系鉴定能确定年龄吗(亲子鉴定80%是亲生的吗)
亲子关系鉴定,顾名思义,就是通过科学的方法来确定两个人之间是否存在血缘关系。通常,这种鉴定主要用于确认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或者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领养、失踪人口寻找等,用来确定亲属关系。亲子关系鉴定能确定年龄吗?这个问题的答案可能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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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
离婚后再婚可以生几个孩子?
目前在二胎政策中有规定,再婚的男女要少于两个孩子的才能再生。而且还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1、通过政府和计划生育部门确定有病残的第一个小孩的或者是第一胎双胞胎、多胞胎的,出现残疾没有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2、再婚的男女,若某一方再婚前有生育两个以内,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则可以再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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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
贷款买房子提前还贷利息怎么算?
贷款买房子提前还贷利息应当是按照当日来计算利息。也就是利息应当计算到截止还清银行本息的,但是需要提醒注意的就是,如果说是属于全部提前还款,这和部分提前还款还是存在着显著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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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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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隅县拆迁纠纷案子代理问答推荐
租赁期间房子被拆迁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在房产租赁过程中所遭遇的拆迁事宜,理应依照租约中的约定条款进行妥善处理。若租约中未对此有所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均可共同商讨解决方案。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其中一方欲主张终止合约,另一方可通过法律诉讼寻求解决途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签订房产租赁合同时,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对房屋在未来可能遭受征收或拆迁情况下的处理方式作出明确约定。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任何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均需提交正式的起诉状,且需要参照被告人的数量提供适当份数的起诉副本。若确实因某种原因导致书写起诉状存在困难,也可选择以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需由人民法院将其内容记录在案,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知晓。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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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产权纠纷如何解决
[律师回复] 解析:1.调停与和解:在当事人希望寻求自行解决途径的前提下,他们可以通过协商方式化解彼此之间的版权纷争;2.调解程序:若当事人决定将争议交由第三方进行调解,则需签署相关委托书,以便于双方合作解决著作权领域内的纠纷;3.仲裁机制:当当事人已经就仲裁事宜达成了书面协议或在著作权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仲裁条款时,他们便可依据这些文件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五条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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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纠纷责任划分怎么确定
[律师回复] 解析:关于房屋渗漏问题的法律责任归属,相关规定如下:首先,房地产开发商对于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非人为因素导致的渗漏现象,需负全责进行修复及赔偿;而物业公司尽管并非直接导致渗漏出现的元凶,但倘若其在管理过程中有所疏忽,或者在面对问题时未能及时处置,进而导致财产损失的进一步扩大甚至引发更为严重的后果,则其亦须对此担责。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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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装修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倘若在房屋装修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争议或纠纷,当事人可以采取和解、协商、仲裁以及诉讼等四大途径予以妥善解决。首先,在和解方面,双方应当遵循平等互惠的原则,以非正式且友好的方式达成共识,如果未能实现和解目的,那么就需要考虑请求公正的第三方介入协助调解。其次,若经协商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依据房屋装修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将争议提交给特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最后,若仲裁程序未能解决问题,当事人还可以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救济。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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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中实际占有如何影响产权归属
[律师回复] 解析:在法律层面上,对于房屋的实质占有权并不仅仅限于现实中的使用,而是指只要房屋处在权利人的有效监控之下,便可以认定为“实际上的占据”。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房屋准许居住的相关证明以及房门钥匙等等客观的证据,便足以证实他们已经实际控制了所涉及的房屋,而不论这栋房屋是正在建设中还是尚未完成竣工验收。通常情况下,当人们获得了房屋的钥匙并成功办理了物业的入住手续时,就应该被视为对房屋拥有了事实上的管理和支配权力。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执行异议和复议若干问题规定》第二十八条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第二十九条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三)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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