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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由于人口众多,为了限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过去采取了计划生育的政策,提倡“只生一个好”,但是具体实施出现了一些问题,即当一个人结婚了,如果他有孩子了离婚后再婚的,生孩子是否有限制,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离婚后再婚可以生几个孩子呢?
据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根据以上的内容可以看出,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为了控制人口数量,的确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公民的生育权,但是这是无可厚非的,因为中国人口问题的解决只能依靠强制力,那么对于离婚后再婚可以生几个的问题,现在的二胎政策是有着明确规定的,大家可以参考上文,集体的也可以向律师或相关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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