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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借贷官司推荐文章
南京二套房贷款政策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南京公积金贷款二套房新政策:1、如果前面用过公积金贷款的必需要还清后才可以贷款,利率上浮10%的标准,首付60%以上。2、如果前面没有用过公积金贷款可以正常贷款,首付60%以上。3.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卖掉名下唯一财产,再次购买住房的,若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首套住房购房证明,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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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公司保密协议有补偿吗
签署保密协议的员工有权获得补偿费用。雇主可在劳动合同中明确保密责任和补偿条款,员工如履行保密职责,可依据合同向公司申请补偿。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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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劳动争议
公司授权委托书模板是什么样的?
致:公司。我单位现委托(姓名)作为我单位合法委托代理人,授权其代表我单位进行工作。该委托代理人的授权范围为:代表我单位与你们进行磋商、签署文件和处理活动有关的事务。在整个过程中,该代理人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本单位将承担该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特此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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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司法审查标准是什么
评定准则:核实试用期限与合同合规性,确认薪资不低于正式员工的80%,检查企业录用规范明确性,公示或解释录用指标,评估公正合理并出具考核报告,提供必要的岗位培训或调整。若员工无法达到录用标准,公司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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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司法鉴定
公司注销后遗留债权应该怎么办
公司注销后,债权人可根据相关法条,向已注销公司的股东、发起者或出资者索赔。因为公司完成解散、清盘、注销登记后,即退出历史舞台,法人资格及责任消失。注销并公告后,公司终止,失去民事主体地位,无法再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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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公司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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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借贷官司问答推荐
借钱给别人别人没钱还怎么维权
[律师回复] 解析:若您向他人借款并未签署借据,但对方却未能按照约定偿还欠款时,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以保护自身权益:搜集足够充分的证据材料提交至法院提起诉讼。在缺乏书面借据的情况下,作为债权人,您有权利用如电子邮件往来信息、各类社交软件上的对话记录、电话录音文件、银行转帐凭证以及证人证言等多角度的证据来证实借贷关系的确立及存在的事实。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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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精抚养费该掏吗
[律师回复] 解析:确实如此,抚养费用应根据子女在现实生活中的切实需求、以及父母双方所能承受的经济压力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准来综合决定。假如具有稳定收入的情况下,抚养费用可以按照父母每月总收入的20%-30%来进行计算并支付。如果要承担两名或更多子女的抚养责任的话,抚养费用的计算比例还可以适度提高,但是通常情况下不应超过父母每月总收入的50%这个上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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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父母承认借钱的录音是否属于证据
[律师回复] 解析:在司法实践中,借款电话录音可以被视为有效的证据。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证据种类通常涵盖书证、物证以及当事人自述等等。因此,录音作为一种能够证明相关案件事实的证据形式,具有其合法性和有效性。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该录音必须尊重他人的隐私权益,且其获取方式应严格遵守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证据本身具备合法性。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六十九条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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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借给儿子的钱给要的回来合理吗
[律师回复] 解析:在法律层面,父母对子女进行借款的行为被视为一种民间借贷活动。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此类借贷可以轻易被撤销或撤回。相反,父母有责任向法庭提交充分的证据,以证实其与子女之间确实存在着借贷关系,进而通过法院提起诉讼,追索他们所交付的资金。当出借方启动司法程序,向法院提出申诉时,必须提交包括但不限于借据、收据、欠条这样的债权凭证,同时还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据,这些都将有助于揭示借贷法律关系的真实存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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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利息的起算时间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借款利息应当自借款协议正式签署当日起计息,这是由于借款双方已经就借款事宜形成共识,并据此签署了借款合同。依照合同条款,双方需依法履行自身的相应义务。如果借款期限超过一年,则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进行支付;若剩余借款期限不足一年,那么在借款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之际,必须一次性支付所有的借款利息。因此,准确地来说,借款利息的起算时间应当以合同正式生效的那一刻为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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