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不服,依法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的行为。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上诉期限: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上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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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