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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间辞退员工都有哪些法律规定
在我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根据相应的劳动关系签署相应的劳动合同作为双方的法律保障。我国规定这类行为必须是合理合法的情况下进行的。那劳动合同期间辞退员工都有哪些法律规定呢,下面小编就为你进行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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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个人房屋抵押贷款所需资料有哪些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2、房产抵押合同原件。3、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4、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时)。5、房产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登记部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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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劳务派遣员工续签年限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合同到期后,续签的年限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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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2024年国家法定节假日有哪些是三倍工资?
全年法定节假日共有十一天,其中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一天;五一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在这些法定节假日中单位安排加班的,应该支付劳动者三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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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局冻结银行卡期限是多久?
公安机关冻结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冻结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为二年。 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每次续冻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每次续冻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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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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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股权融资法律纠纷问答推荐
合同纠纷是起诉公司还是个人怎么判断
[律师回复] 解析:1.关于合同纠纷的诉求者如何确定应以何人为被告提起诉讼,首要步骤即是查阅所涉合同条款的约定。若合同中已经明确定义了被告方为某一特定公司,则可据此将其作为诉讼目标。反之,若合同记载的被告为自然人,亦可据此选择对该自然人提出诉讼请求。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合同中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或者规定模糊不清,需依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分析判断。2.针对合同纠纷,若决定向公司提出诉讼请求,则需对该公司的基本资料及法律地位有充分了解。在此基础上,还需搜集与公司有关的各类证据,例如合同文本、发票凭证、支付记录等等。在正式启动诉讼程序之前,必须提供公司的全称、详细地址、法人代表等关键信息,并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诉讼。3.对于合同纠纷,若决定向合同签署人提出诉讼请求,同样需要对其基本资料及法律地位有全面掌握。此外,还需搜集与签署人有关的各类证据,例如合同原件、签字笔迹等等。在正式启动诉讼程序之前,必须提供签署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并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诉讼。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选择诉讼目标时,务必结合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考量。若无法确定合适的诉讼目标或者证据材料不够充足,建议寻求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的咨询与代理服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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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纠纷法院简易程序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在涉及民间借贷纠纷的司法程序中,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具体步骤如下:首先,提出诉讼请求并向法院申请立案,在此过程中,原告需撰写起诉状,并将其递交给法院立案厅进行立案登记。其次,法院接到诉讼申请后,将发出受理通知书告知原告该诉讼已被受理。第三步是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材料以及被告递交答辩状,以便双方能够充分了解对方的主张和证据。接下来,进入正式的庭审阶段,包括开庭审理、质证环节以及辩论环节。最后,法院将宣布判决结果,并在判决生效后,执行相关法律程序。在起诉前,如果有必要,还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以确保判决得到有效执行。关于债务纠纷的起诉所需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原告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用以证明其合法的诉讼主体资格。其次,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债务确实存在的证据,如借据、合同等。此外,还需要提供债务人偿还欠款及其利息的证据,以及利息的计算方法、起止时间和依据。同时,如果存在担保或抵押的情况,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对于债务转让的情况,同样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另外,如果需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财产保全,则需要提供可供保全的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以及银行存款开户行、账户等详细信息。此外,还需要提供债务人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以及能够证明案件全部或部分事实的证明材料。最后,如果需要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则应提交书面申请书。在书写起诉状时,应当明确记载以下事项:首先,原告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以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其次,被告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以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再次,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以及相关的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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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判定手术失败是医疗纠纷
[律师回复] 解析:在判定某项手术的失败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之时,我们必须严格依据以下几点特殊条件:首先,涉案人员必须是医疗机构内从事医务工作的员工;其次,该名员工实施的行为必须违反了现行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委规章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除此之外,这种违法行为还必须导致对患者人身权利的实质损害。最后,这种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权益受到损害之间必须具备必然且直接的关联性。关于医疗事故的确认,主要由相关的医学会提供技术层面的认证,并以鉴定报告的方式公开发布。然而,如果涉及多个医疗机构,或者已经有人民法院通过调解达成的协议或判决,亦或是各方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甚至可能涉及到非法行医等复杂情况,那么医学会可能无法进行相应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在手术实践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过错可以归纳为术前判断失误、手术执行过程中的疏忽、术后管理不善以及麻醉不当等四大类。其中,这些错误可能包括误选手术部位、手术操作失误、擅自更改手术方案、麻醉管理不当等多种情况。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并非所有手术的失败都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这是因为在确立医务工作者的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权益受损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时,仍然需要经过充分的论证。如果无法证明这一点,那么手术的失败就有可能无法被视为医疗事故。上述观点均以当前的法律规定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为基础,但具体情况仍需依靠法律专家们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评估。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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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名通过之后,股东变更需要哪些手续
[律师回复] 解析:尊敬的申请者,以下是办理公司股份转让所需提供的相关文件清单:1.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由公司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3.由公司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4.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需提交股东会决议以供审核;5.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明文件。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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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股东会人员资格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我司定期举行股东大会,所有的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均应按时出席该次会议;同样地,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亦须列席该等重要场合。对于出席此次会议的各位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者其代理人以及会议主持人,都必须在会议记录上亲笔签字,以确保会议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此外,会议记录还需与现场出席的股东的签名册、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投票以及其他形式的表决结果的有效资料一同妥善保管,且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四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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