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尊敬的申请者,以下是办理公司股份转让所需提供的相关文件清单:
1.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由公司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3.由公司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需提交股东会决议以供审核;
5.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