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债务人在借款期限内未能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如果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除非有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在期限内,债权人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如催收、协商等,以中断诉讼时效,防止因时效问题而丧失诉讼权利。如果债务人有偿还能力但故意不还,债权人还可以依法申请财产保全,以保障其债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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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