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刑事案件追诉时效的期限分别为: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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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