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行政赔偿纠纷案子代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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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行政赔偿纠纷案子代理推荐文章
房子四十年的产权房到期了怎么办
在房屋四十年产权到期后,一般有以下两种情况:1、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2、如果是根据规划需要,国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那么业主也可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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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上海配偶落户政策有什么规定?
1 必须结婚满10年(咨询上海户口一方派出所。2 有上海的落户地(比如自有房子的房产证或者上海户口一方的房产证。3 办理过上海市的居住证(也可以是原来的暂住证)一年以上,曾经办理过的一年以上的已经失效的,也可以被派出所接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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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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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行政审批的内容是什么
行政机关(包括有行政审批权的其他组织)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经过依法审查,采取“批准”、“同意”、“年检”发放证照等方式,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者特定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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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国家对房改房的政策是什么?
那么我国也是规定了职工购房是可以以折价的方式来购买单位分房的,同时公民也是可以购买房改房的,但是在购买房改房此类房屋也是需要确认产权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人,需要到房管部门查询产权证的真实性,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并了解房屋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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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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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行政赔偿纠纷案子代理问答推荐
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在我国的行政诉讼过程中,所涵盖的证据种类繁多,主要包含以下几类:书面证据(即书证)、物理实体证据(例如物证)、视频音频资料(即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专家出具的鉴定意见以及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等等。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任何类型的证据都必须经过法院的严格审查核实,只有经过法庭确认确实无误后,才能够被采纳为确定案件事实真相的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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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派生诉讼和股东代表诉讼区别是
[律师回复] 解析:关于股东派生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之间的差异,具体表现如下几项要点:第一,二者形成的背景因素各异。简言之,股东派生诉讼的出现乃是由于公司自身权益在某种特定条件下被侵蚀,且在法律规定的权利范围内公司并未能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进行维权,此时,股东便可以依法以其自身名义展开诉讼活动。相较之下,股东直接诉讼得以发生的主要起因则在于股东本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此时股东也将以自我名义提出诉讼事宜。其次,二者所涉及的诉讼性质存在显著区别。股东派生诉讼赋予了股东监督及纠正公司不当或者违法行为的权力,因此,这种诉讼权利应当被视为一种共同利益的保护权。然而,股东直接诉讼则是股东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发起的诉讼,从根本上说,这一诉讼权利属于一种自益权范畴。最后,二者所依据的诉讼权利来源亦有所不同。一方面,股东派生诉讼的提起权源自于股东作为股份所有权人即出资人的身份地位;另一方面,股东派生诉讼的提起权还源于股东作为公司代表人的身份地位。相比之下,股东直接诉讼的提起权仅仅源于股东作为股份所有权人即出资人的身份地位。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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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房不认贷”政策在法律上如何解读
[律师回复] 解析:在房地产业方面实行"只认定房屋状态而放弃对先前贷款历史进行审查",这意味着无论借款人曾否经历过贷款业务,只要其当前名下并未拥有任何住房,就能按照首次购买房屋者的资格,享受相应的首付款比例与利率优惠待遇。随着"既检验房屋所有权又审视贷款记录"的规定逐渐转变为"仅关注房屋状态而忽略贷款历史",这一转变反映了自2008年以来,中国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的显著变化,同时也是政策制定层面对相关政策进行适时调整与优化的必然结果。法律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四)借款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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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除决定的行政主体是谁
[律师回复] 解析:拆迁的主要责任人乃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部门有权授权特定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同时对于他们的行为所产生的深远影响也必须负担起法律上的责任;其次,在土地方面的征收,其主导者则是我们伟大的祖国;最后,当国家完成土地征收之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便有义务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和补偿事宜。伴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农村地区的征地数量亦日益增多,因此,如何合理地制定农村土地补偿标准就显得尤为关键。当我们征收了农村居民赖以为生的土地时,就必须给予他们相应的补偿。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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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欠款两年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若借款期限为两年后,仍可进行诉讼程序。首先,如果借据中并未明确约定具体的还款期限,债权人有权在任何时候向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然而在此过程中需给予债务人适当的准备期。其次,若借款合同中已明确规定了还款日期,而在该日期截止后的三年内债权人未曾提出过任何有关债权主张的事宜,那么人民法院将无法再对其上述主张予以支持。倘若已针对债权主张开展行动,那么以最近一次的催收日期为标准计算,在此期间内具备三年的诉讼时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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