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医疗事故罪诉讼办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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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医疗事故罪诉讼办案推荐文章
单位交医疗保险比例是多少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6%,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可作相应调整。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月缴费基数,单位以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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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3
生育保险医疗费标准是多少
一般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标准,分不同的生产阶段支付不同标准的生育保险医疗费。在女职工进行生育时,也会有相应的产假和生育津贴。具体生育津贴的发放会根据不同的生产情况进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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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3
提出刑事抗诉的条件有哪些
1、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质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2、人民法院不采纳公诉人庭前收集并经庭审质证的有效证据,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决无罪或改变事实认定,造成错误裁判的。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虽然未致畸轻畸重,但社会影响恶劣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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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3
民事诉讼起诉书和委托书
委托人:受托人:兹委托受托人_为我的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下列事项: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均予承认,由此在法律 上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委托人享有和承担。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人:(签名并按手印)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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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3
交通事故私了合法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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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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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医疗事故罪诉讼办案问答推荐
行政答辩败诉诉讼费由谁出
[律师回复] 行政答辩败诉诉讼费由谁出
王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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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律师已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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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过度医疗是否构成违法行为
[律师回复] 解析:针对车祸过度医疗的评估鉴定方法,具体的解析如下:1.对于是否属于过度医疗的判断,其最基本的原则在于:整体而言,对于病人的医疗救治是有益处的还是损害性的。以下列举了四个基本特征:(1)所采用的医疗措施已经超越了疾病本身所需的诊疗范围,与疾病的自然规律以及特性并不相符;(2)采用的并非被广泛认可的“金标准”的诊疗手段;(3)与疾病基本诊疗需求并无关联的过度消耗;(4)医疗费用超出了当时个人、社会经济承受能力以及社会发展水平。2.若确实存在过度医疗的行为,可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例如,若对方提出诉讼请求,则需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提供关于此次交通事故过度医疗及其相关的证据,例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记录、遗嘱用药等,经过法院的审理之后,将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反了临床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无法为患者带来实质性的诊治价值提升,仅仅是增加了医疗资源的浪费,换言之,在治疗过程中,出现了不当、不规范乃至不道德的行为,偏离了病人病情的实际情况而实施的检查、治疗等医疗行为。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有义务受聘进入专家库,并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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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鉴定流程详细步骤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关于法医学鉴定的具体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是在受害者受到伤害之后,应当立即前往所属区域的公安机关报案,由办案单位进行初期调查并按照规定出具法医鉴定委托书;其次,收到法医鉴定委托书的受害者需要携带相关的病史资料以及法医鉴定委托书前往进行法医鉴定的专门机构;第三步,法医鉴定中心会接受受害者的申请并开始进行鉴定工作;第四步,鉴定人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作出规范化的鉴定报告,并通知受害者或者办案单位前来领取鉴定报告;最后,如果有必要,还可以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第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第十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一)委托鉴定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二)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三)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六)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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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律师已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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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受理法院有规定吗
[律师回复] 解析: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应由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或者常驻地址人民法院受理。若被告户籍所在地和常驻地址存在差异时,则依法由常驻地址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同样依据法律规定,应由被告注册登记机关所在地区域的人民法院受理。若同一案件涉及的多个被告注册登记机关处在两个及以上地方区域内的,则这些区域的各相应人民法院均具有司法管辖权。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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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多次作案是指几次
[律师回复] 解析:所谓“多次作案”是指行为人在相当短期内持续进行了三次或者更多次的犯罪活动。对于那些重大犯罪的嫌疑人,如果他们具有多次作案的历史,那么我们必须加大对其的惩罚力度,以示公正和严惩。对于那些流窜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我们可以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延长至三十天,以便更好地调查取证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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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律师已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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