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征地拆迁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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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征地拆迁纠纷推荐文章
江苏农村宅基地新政策怎么规定的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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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迁户口都需要什么条件或资料?
迁户口一般需要迁移户口申请、接受单位证明、迁入地准迁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资料,迁移户口原因较多,迁移户口需要的资料根据不同情况以及当地或国家相关规章制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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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的规定
“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的问题”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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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土地使用税终止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土地使用税终止时间是土地实地或者权利发生变化的当月末,这在我国法律上已经明确进行了规定,对于土地正在使用的,并且发现了相关权利的变化的,就是属于终止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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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佛山房改房补地价是什么?
对于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建筑高度等城市规划限制条件的,补地价的数额理论上等于改变后的地价与改变前的地价之差,即:补地价=改变后的地价-改变前的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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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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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征地拆迁纠纷问答推荐
农村房屋征用纠纷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关于农村房屋拆迁纠纷问题的处理方式,须依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详细内容如下所述:首先,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问题;其次,若无法达成共识,可向当地政府或其他有关组织申请调解,亦或是遵循法律程序予以妥善处理;最后,如果对行政部门做出的处理结果持有异议,当事人有权在获取处理决定后的三十天内,向相应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相关法律条文明确指出,对于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方面的纠纷,应先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则交由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处理。而涉及到单位间的争议,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处理;至于个人与单位之间的矛盾冲突,则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解决。在解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之前,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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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拆的法定程序有几个步骤
[律师回复] 解析:对于行政强制拆除的流程步骤包括如下几个方面:首先,当政府机构作出责任指令之后,负责房屋拆迁事宜的管理部门需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被拆迁人传达相关信息。其次,如果被拆迁人在公告中所定限期结束后仍未能自行迁出,才有执法人员有权力真正实施强制性搬迁操作。在此过程中,强制拆迁的执行工作需要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以及被拆迁单元负责人亲自赴现场出席并担任见证人角色,同时公证部门也会针对被拆迁的房屋及屋内存放之物进行证据保全工作。在进行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的过程中,公证机关会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参与。在完成物品清点与登记工作后,这些物品将被运送至指定场所,交由被执行人接收。最后,强制执行腾空出来的房屋,将由裁决机关接手处理。关于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所需提交的资料,具体包括以下七项内容:第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第二,裁决调解记录以及裁决书;第三,被拆迁人反对拆迁的理由陈述;第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第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所有权证明或补偿资金证明文件;第六,若被拆迁人拒绝接受补偿金,则需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第七,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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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留地纠纷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解析:在涉及自留地权益产生的争议问题上,当事各方应当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途径寻求妥善处理。倘若协商无果,可寻求所在社区内的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出面进行调解,协助化解矛盾。当然,若有必要,亦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农村及城市周边地区的土地所有权归属于集体,包括宅基地以及自留地、自留山等均属于集体财产。然而,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国家为满足公共利益的需求,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征收或征用土地,同时会给予相应的补偿。在此过程中,任何人不得采取侵吞、销售或者其他任何非法手段擅自转让土地。此外,土地使用权亦可依法进行转让。所有使用土地的组织与个人都应遵循合理利用土地的原则,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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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夫妻纠纷暂缓办理房产证,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延迟办理房产证被视作一种违约行为,且赔偿方式无外乎三种:即继续履行原合同义务、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或者对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在这种情况下,损失赔偿数额应等于由于违约行为所实际引发的经济损失,包括该合同如得以完整履行后可预期获取的市场收益。若卖方持续未能办理房产证,致使买方无法实现其购买房屋的初衷和目的,买方有权依法要求解除此项购房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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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征信逾期记录多久会消失
[律师回复] 解析:关于逾期事项对征信记录的影响,通常情况下在逾期发生后的第五年内便可予以消除。此消期限自借款人成功履行全部还款义务之当日起算。若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所借债务,则需按照相关协议或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出借人支付一定比例的逾期利息,同时也需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违约责任。法律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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