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房产强制公证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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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房产强制公证纠纷推荐文章
收入证明怎么开具
1、先到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开具证明。2、到单位财务科开开具证明。3、到单位办公室盖公章。工资收入证明样本:兹证明_是我单位员工,身份证号码,在我单位工作_年,岗位为,月年收入_元。特此证明单位名称(盖章:日期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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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当从价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当从量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乘适用税额标准计税方法。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1、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 消费税税率)。2、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乘消费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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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怎么开?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需要职工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参保单位提供单位介绍信及申办人有效身份证件至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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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上海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是多少?
购买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1、个人最高上限为60万。2、夫妻最高上限贷款额度为120万。购买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1、个人最高上限为50万。2、夫妻最高上限贷款额度为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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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新生儿打疫苗要居住证明内容是什么?
新生儿打疫苗要居住证明内容包括被证明人身份方面的情况之后,就是证明在某地居住,并且落上日期。一般情况下,如果要开居住证明的话,肯定是需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件,还有就是相关的户口本来开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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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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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房产强制公证纠纷问答推荐
法院申请免诉强制执行公正吗
[律师回复] 解析:在我国,对于申请实施强制执行程序的公证事宜,首先需要满足如下四个基本条件:首先,债权文书应以支付货币、交付实物或有价证券等作为其主要内容;其次,债权债务关系应当清晰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于债权文书中所涉及到的给付内容均无异议;再次,债权文书中需载明当债务人未能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其义务时,债务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最后,还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所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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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前对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若被执行人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且强制执行立案之前实施了财产转移的行径,以至于该行为足以危及其申请人之合法权益者,则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请求撤销其不当转移行为。2、倘若财产转移行为系在强制执行立案之后发生,那么申请人有权要求执行局对被执行人进行追责,因为被执行人擅自转移财产的行为极有可能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于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却故意不予执行,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的刑罚处分;若情节特别恶劣,则将受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严厉制裁。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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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诽谤偷窃分别会受到什么法律制裁
[律师回复] 解析:诽谤罪,乃指故意地编造及散播虚伪不实之言论或事件,损害他人的个人形象与尊严,且情节严重者所构成的犯罪行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以暴力手段或其他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进行诽谤,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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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房产纠纷诉讼官司如何高效解决
[律师回复] 解析:首先,关于涉及到房产所有权的确立、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一系列法律行为所引发的争议以及与之紧密相连的房产装饰、装修、设计以及附带设施所有权的纠纷,当事人均享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其次,若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就拆迁补偿和安置事宜产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时,则需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别人民政府进行裁定。对于裁定结果不满的一方,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出上诉。最后,单位内部建设房屋及分配公有住房使用权,这属于单位内部的行政管理行为。因此,员工对分房存在异议,或者由于单位分房政策不合理导致的纠纷并不属于法院的管辖范畴,而应当由本单位或者相关行政部门负责处理。法律依据:《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二十五条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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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费用谁出
[律师回复] 解析:在执行费用的承担上,大部分情况下应当由被执行人自行承担。为了确保此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我们必须关注并遵守以下几个重要原则:首先,如果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到诸如鉴定、评估或者检验等相关费用,那么这些费用就应该由提出此类申请的一方来承担;其次,如果在执行期间内,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能够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和解协议,那么双方可以按照协商的结果共同分担执行费用。但是,如果双方未能达成共识,那么这笔费用就需要由法院在审理之后做出裁决。值得一提的是,在人民法院处理执行案件的过程中,他们会依法向申请人收取申请执行费。在案件进入立案受理阶段时,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执行法院都不会提前向申请人预收这项费用。接下来的步骤是,执行法院将会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标的额度,参考《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中所规定的标准,计算出整个案件所需的申请执行费总额,然后从首次已经执行到位的款项中收取上述数额的执行费,这笔费用最后将被计入应执行的标的金额之中,与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认的负债一起进行执行。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二)申请保全措施;(三)申请支付令;(四)申请公示催告;(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六)申请破产;(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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