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诉讼合同纠纷官司律师
吉玉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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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 合同事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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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诉讼合同纠纷官司推荐文章
开公司就我一个人一定要交社保吗?
公司,只能算个人合伙或者算个体工商户,这样是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如果单从经济效果来看,肯定是个人缴纳更为划算,理由如下:1,缴费比例少,如养老保险,由单位代缴要缴纳缴费基数的28%,个人缴纳是缴费基数的20%,划入个人账户都是缴费基数的8%,一样的。2,缴费项目少,如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可以不用缴纳。3,由单位代缴或个人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待遇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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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1
公司注册登记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注册登记流程:首先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下文有着详细的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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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1
公司法人申请房贷要具备哪些条件?
公司法人申请房贷要满足具备还款能力、已经缴纳首付及信用状况良好等。自首付款付清之日起七日内购房人提供符合按揭银行要求的资料,直接向开发商合作银行提出申请按揭贷款。贷款行对购房人的各方面情况及手续进行调查、审查,与符合基本条件的购房人(包括购房人配偶)办理放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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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1
虚假宣传投诉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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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1
快递公司遗失物品如何赔偿
1、快件发生丢失时,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2、购买保价(保险)的快件,快递服务组织按照被保价(保险)金额进行赔偿;3、对于没有购买保价(保险)的快件,按照邮政法、邮政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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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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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诉讼合同纠纷官司问答推荐
劳务纠纷咨询
[律师回复] 你好!说一下具体的纠纷
杨蕊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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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挡堂屋纠纷如何定责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关于农村房屋纠纷问题,其解决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如果纠纷涉及到个人与个人之间,或者个人与组织单位之间的关系,那么当事人可依法请求乡级人民政府进行处理;反之,如果争议源于两个不同组织单位之间的矛盾冲突,则应将该情况上报至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独立调查和处理。若对于政府所做出的处理结果存在异议,当事人有权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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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律师已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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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鉴定聘请和指派涉及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解析:在为深入了解案件真相而必须处理其中涉及到特殊技术领域的特定问题时,我们将依据法律规定,委任或征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士来参与鉴定工作;经过鉴定,这些鉴定人员应出具明确且具备权威性的鉴定意见并签字确认。如若鉴定人故意提供虚假的鉴定意见,他们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第一百四十七条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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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律师已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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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时间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律师回复] 解析:关于保证期限:债权人及保证人均有权自主约定保证期间之长短,然而如若所定保证期限相较于主债务之履行期限过短或与其在同一时间点到期,则可视作未有明示规定。在此情况下,若双方未能达成任何约定或对此事项约定模糊不清时,依照相关法规,保证期限应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且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关于诉讼时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期为三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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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律师已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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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官司打赢了赔偿不支持可以申请复议吗
[律师回复] 解析:我们需要明确指出,行政诉讼案件一旦由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并且受理之后,是无法再向行政复议机构提出复议请求的。这是我国相关法律明文规定的,根据此项规定,无论是自然人、法人还是其他各类组织,如果他们想要申请行政复议,而行政复议机构已经按照法律程序和规定依法受理了这些复议请求,或者是法律、法规明确要求他们必须首先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复议申请,然后再针对行政复议机构作出的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这类情况都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申请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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