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为深入了解案件真相而必须处理其中涉及到特殊技术领域的特定问题时,我们将依据法律规定,委任或征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士来参与鉴定工作;
经过鉴定,这些鉴定人员应出具明确且具备权威性的鉴定意见并签字确认。
如若鉴定人故意提供虚假的鉴定意见,他们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