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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建筑房产推荐文章
在我国房产证上去掉一个人的名字要钱吗?
要。夫妻间去名的,直接办理更名手续就可以,只收取房产证的工本费,大概85-120元之间,且面一切税费直系亲属间去名的也是直接办理过户,其他方式都比较麻烦。且收费也不比买卖。先交税费,在办理过户手续,税费是去名人的那部分产权所产生的交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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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7
上海二套房贷首付比例是多少?
上海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即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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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7
《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适应产城一体的城镇化发展需要,与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相统筹,与产业功能、城市功能和生态功能相协调,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管办分开、市场运作,保障基本、动态管理,租补分离、并轨运行,公开公正、严格监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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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7
买房子什么时候交契税?
买房子交契税的时间是在贷款批下来之后,交房的时候就需要缴纳相应的契税。对于买房子是肯定要求交契税的,这是买房过程中必要的流程,而且除了契税还应该办理其他款项才能合法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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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7
征信黑户买房子能贷款吗?
征信黑户买房子是不能贷款的。如果某个人被银行认定为是信用存在问题的黑户也就不会有任何的贷款业务向其提供了,因为征信上有问题的公民是不值得银行信任并且可能会在其他的活动上受到很大的限制,至于买房子也就只能全额购买而分期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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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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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建筑房产问答推荐
修高建房屋怎么赔?
[律师回复] 你好,麻烦详细描述一下你的问题?
刘小好等
8
名律师已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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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报建,儿子户口已迁出在市区了,报建填父亲名字好还是填儿子名字好
[律师回复] 晚上好,这个可以填父亲名字的
广东天习...等
2
名律师已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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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商品房保修期从什么时间起算
[律师回复] 解析:本产品的保修期限自开发商向用户交付已完成竣工验收的住宅之日起算。如果您购买的房屋为整栋商品房,那么我司在此情况下,将对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范围内负责维修保养。对于正常使用状况之下,我们提供以下保修服务内容以及相应的保修期:屋面防水工程为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问题则为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现象的保修期也为1年等等。至于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我们建议您与我司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1
名律师已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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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工程延期交房,如何追究法律责任
[律师回复] 解析:关于延期交付房屋的法律后果,在经过书面催告的情况下,若房开商未能在三个月内完成交房,依据购房协议的相关规定,业主有权获得超过逾期天数的经济补偿;而如果在催告之后的三个月内仍未收到房开商的交房通知,并且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和说明,那么业主便可依法向法院提出解除购房合同的请求,同时要求房开商全额退回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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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律师已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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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建设用地转国有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关于农村宅基地转化为国有土地的详细操作流程如下所述:首先,应当向当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城乡规划部门以及建筑工程管理部们咨询并了解相关的政策法规,尤其要关注是否满足各类总体规划以及详细规划的要求。经确认该宅基地具备建设条件之后,应依据建筑工程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的可行性研究与分析,并编制相应的报告文件。其次,在完成上述工作之后,需向建筑工程管理部门递交用地申请,待其审核通过后,将颁发给用地单位《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在此过程中,用地单位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选址规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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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律师已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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