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延期交付房屋的法律后果,在经过书面催告的情况下,若房开商未能在三个月内完成交房,依据购房协议的相关规定,业主有权获得超过逾期天数的经济补偿;
而如果在催告之后的三个月内仍未收到房开商的交房通知,并且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和说明,那么业主便可依法向法院提出解除购房合同的请求,同时要求房开商全额退回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