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购房合同协议拟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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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购房合同协议拟定推荐文章
南宁买房迁户口流程是什么?
南宁买房迁户口流程是:向迁入地的派出所提出迁户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之后向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迁出的申请;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带着户籍证明和其他有关的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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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9
购房定金能退吗,怎么才能要回购房定金
一般来说定金是不会退的,但是如果满足以下法定情形,则卖方应当退还购房定金:1、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2、开发商有欺诈行为。3、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买房时,只有确认会买某房产才会交纳一定数量的定金,定金的交纳也意味着买方不能反悔,否则一般情况下是拿不回定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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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9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1、“三房”轮候家庭“三房”轮候家庭(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持备案通知书到原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登记申请轮候配租公共租赁住房。2、其他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与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同一户籍的已成年单身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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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9
现在房产证和土地证合一了吗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国已经将房子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已经合一,叫做不动产登记证。“两证合一”是一个形象的称呼,总体意思是成为房地产权指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合二为一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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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9
劳动合同诉讼律师费要多少?
我们在生活的时候肯定听说过很多的诉讼问题,诉讼一般如果发生了之后肯定是需要请律师的,劳动合同有的时候也是有诉讼案件的。劳动合同诉讼律师肯定也是需要律师费的,往往都是每一个案件在1000-2000之间。那么劳动合同诉讼律师费要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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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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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购房合同协议拟定问答推荐
法律规定购房定金的具体数额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金的金额应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但其总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同时,购房定金的比例也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有任何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来作为债权的担保措施。当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了债务之后,定金应当被视为价款的一部分或予以退还。然而,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约定的债务,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反之,若收受定金的一方未履行约定的债务,则应当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此外,定金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进行约定,且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还需明确约定交付定金的具体期限。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定金合同即告生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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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不签字生效吗
[律师回复] 解析: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未经过亲自签署的离婚协议无法产生法律效应。同时,该离婚协议需以书面方式呈现,且应经过夫妻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的亲笔签名确认,并在经过法院或民政机关婚姻登记管理机构的正式认可后,方可正式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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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纠纷管辖法院有规定吗
[律师回复] 解析:1.全境范围内所产生之劳动争议均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之约束与审理管辖。在下述情况中,劳动争议则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点或用人单位注册地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管辖:(1)劳动合同由异地公司或企业驻扎地签署;(2)已生效的劳动合同被异议人擅自变更其权利义务关系的履行地点。2.涉及劳动争议的案件,应由用人单位注册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若劳动合同履行地点不明晰,则由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换言之,无论是劳动合同履行地点还是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法院,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皆具有司法管辖权。3.若当事人双方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做出的同一仲裁裁决持有不同意见,且均向同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首先提出诉讼请求的一方当事人将作为原告,而对于双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在审理过程中一并作出裁决。若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将案件移送至先受理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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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管道都是2楼走线,怎么协商
[律师回复] 解析:当涉及到业主所共有的利益时,业主们可以借助业主委员会来与可能对其权益产生影响的各方主体(包括房地产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的个体成员、其他业主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等等)展开深入的商谈,以寻求达成合理和可行的解决方案,从而妥善处理业主权益遭受侵害的问题。具体操作如下:1.首要步骤是从中搜集充分且有说服力的证据,并通过业主委员会向物业管理部门正式提出严肃的投诉;2.倘若物业管理部门对此不予重视或者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那么就可以将情况反映给当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进行申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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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买的房屋并夫妻居住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律师回复] 解析:关于婚前行购买的房产是否应被视为夫妻共有的问题,其答案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首先,如果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一方使用他们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并登记在其个人名义之下,那么此房产便属于个人资产,不能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其次,如果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初,一方自行出资购买了房产,然而出于某些特定原因,他们选择将房产所有权登记在双方的名字下方,此时这项房产的所有权可被视为对方所赠予的礼物,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应当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再者,如果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贷款偿还责任,那么在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获得偿还贷款部分的支出以及相应的财产增值收益的一半作为补偿;最后,如果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后经夫妻双方协商约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则该房产也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共有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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