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本罪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即模仿真实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而非法制造出来的信用卡。
2.滥用虚假身份证明申领的卡,即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等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3.使用过期卡,即超过有效使用期限的信用卡。
4.盗用他人卡,即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
5.恶意透支,即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这些行为均违反信用卡监管法规,旨在非法占有财物,骗取资金,且涉及金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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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