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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消防合同纠纷维权代理推荐文章
地下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主体结构防水工程4.1防水混凝土4.2水泥砂浆防水层4.3卷材防水层4.4涂料防水层4.5塑料防水板防水层4.6金属板防水层4.7膨润土防水材料防水层5细部构造防水工程5.1施工缝5.2变形缝5.3后浇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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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
上海商品房维修基金要什么时候缴纳,如何管理?
一般业主要在办理房产证前一个月交给开发商,然后开发商转交房产管理核心。代收的时间节点一般为办理房产证前一个月(维修基金收取一个月后,业主应向代收单位索要相关票据)。1、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与专户银行核对维修基金的交存情况,并在该物业范围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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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
如何预防校园暴力伤害事件?
如果想要从最大程度上降低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防范工作必须要做好。预防校园暴力的发生不是学校或学生单方面的事情,需要全方位、多层次的进行有效预防干预。分别为1、一般性原则2、家庭方面3、教育机构方面4、社会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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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
2024年征信逾期记录多久消除?
征信逾期记录会在还清欠款后5年才会消除,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在逾期记录还清后,记录会在征信中保留5年,5年以后该记录会自动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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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
消防器材购销合同范文是怎样的?
供方 项目名称 供需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销售合同,条款如下:1、供方同意为需方提供产品,需方同意购买供方所提供的产品。产品型号、数量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货物清单货 物 清 单2、供需双方确认,需方应支付的货款总价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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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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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消防合同纠纷维权代理问答推荐
航班取消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对于因承运方自身原因而导致航班在始发地起飞延误或取消的情况下,承运方应保证为各位乘客提供用餐及住宿等相关援助措施;若航班系因非承运方因素所致而取消,则承运方需协助乘客进行餐饮及住宿方面的协调与安排,但具体的费用将由乘客自行承担。同时,即使是在中国境内的航班在经停站发生延误甚至取消时,不论其原因为何,承运方都必须为经停的乘客提供相应的餐饮或住宿服务。法律依据:《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发生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后,承运人或者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当按照下列情形为旅客提供食宿服务:(一)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承运人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承运人应当向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等服务。(二)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承运人应当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三)国内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者取消,无论何种原因,承运人均应当向经停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务。(四)国内航班发生备降,无论何种原因,承运人均应当向备降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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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人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吗
[律师回复] 解析:代位继承制度则是在继承人在被继承人之前去世的情况下,由其直属亲属中的旁支后嗣,替代原有的直系尊长亲属,继承被继承人遗留财产的一种法定义务。在此过程中,已故的人被称为被代位继承人或者原本意向的继承人;而取代被代位继承人之角色,依法获得相应遗产的直属旁支后嗣便称之为代位继承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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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二审维持原判还可以上诉吗
[律师回复] 解析:在经过中级人民法院第二轮审判之后,当事人不得就判决结果再次提出上诉。第二审法院所作出的裁决为终审裁判,从判决书送达到当事人之日起便立即产生约束力,因此,当事人不能再有任何上诉请求。若当事人对于既定的裁判结果持异议,他们仍可选择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或者向检察院提出抗诉请求。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再审程序还是抗诉程序,其关注点都在于可能存在的错误之处进行法律上的深入审查,这与传统意义上的上诉行为有所不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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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纠纷是公开庭审吗
[律师回复] 解析:关于继承案这一类型的诉讼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应进行公开审理。在审判过程中,人民法院对于审理完成后的判决结果将依法进行公开宣告。针对此类案件,如涉及到个人隐私方面的事宜,申请人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法院提出申请以要求不公开审理该案。由此可见,除涉及到个人隐私这一特殊情况外,其他案件均需公开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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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中介代收定金合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按照行业惯例,房屋订金往往由房屋卖家全权掌控,然而,倘若房屋卖家与房屋中介机构达成某种约定的话,那么房屋中介便可依据此约定代表卖家接受定金。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商品房购销合同而言,定金所指的是买方与卖方两个方面,其主要功能在于促使买卖双方面对面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若因其中一方的违约造成买卖合同无法顺利签署,定金将成为对守约方的有效保障及救济措施。作为中间人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其本身并不具备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身份,因此,它无权与买卖合同双方共同签订定金合同或者向任何一方收取定金。在未经卖家授权的前提下,向买方收取定金无疑是一种越权行为。只要买方提出的买卖条件清晰且具体,同时中介机构已经获得卖家的授权,允许其以该条件出售房屋,那么中介机构就有权作为卖家的代理人收取定金,其代理行为对卖家具有法律约束力,从而确立双方之间的买卖关系。若中介机构未能获得授权,但在事后得到卖家的追认,或者卖家亲自接收了中介机构转交的定金,那么买卖关系仍然得以确立。作为买方,如果决定向中介机构支付定金,应当要求中介机构出示卖家的书面授权书,或者直接通过电话、短信或微信等方式与卖家进行确认,并保留相关证据。至于中介机构,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卖家通常只会给予中介机构口头授权,尽管从法律角度来看,基于口头授权,中介机构仍可代卖家收取定金,但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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