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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环保立案推荐文章
失业保险条例2024年是如何规定的
失业金领取标准是什么: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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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退休拿退休金还可以领低保金吗?
如果是拿的退休金不一定能够再领取低保。虽然低保和退休金他都是国家给人民发放的生活补助,但是退休金通常是当事人已经缴纳了15年的社保,然后才会有的,而低保他是国家给一些特别低收入的人群做出的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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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职工养老保险可以补交吗
养老保险是可以往前进行补缴的,但不能一次性进行补缴。但补缴的方式是以个人名义参加养老保险的,如果出现漏缴的情况是不能够进行补缴的,只有因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如果单位没有给参保人开户,是只能补交养老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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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的条件有哪些?
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的条件有符合法律规定生育条件;还有生育保险连续在十个月以上;最重要的就是女方没有被列入报销生育保险的范围之内,生育保险男方的保险一般要比女方的低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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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工伤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各是多少?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约0.5-1.2%,个人不缴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日常生活中所说的五险一金和其缴纳比例分别为养老保险是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个人工资的20%和8%;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约10%和2%;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约2%和1%;生育保险单位缴纳约1%,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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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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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环保立案问答推荐
您好,请问下合同诈骗案立案后经侦大队一直传不到人,是正常流程么
[律师回复] 您好!事件发生地在哪里
甘肃瀛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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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在公路上无证驾驶摩托车与停在路边的货车磕碰,父亲脚骨折住院,货车轻微受损,司机没事但货车司机报报险时报了警,经过警方调查立案确认父亲醉驾,目前警方调出结束把结果在递交检察院了,想咨询一下相关责任风险,看看能否争取减轻
[律师回复] 您好!醉酒驾驶机动车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想从轻处罚。可考虑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张定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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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来追诉期怎样再立案起诉案件
[律师回复] 解析:在通常情形之下,当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届满之后,就无法进行新的案件登记及审理工作。然而,仍有一些特定的例外状况。例如,若在所规定的追诉期限之内,涉案人员再次实施犯罪行为,那么其前一项罪名的法律追诉时间将会自其新的罪行发生之日开始起算。此外,倘若犯罪行为具有持续性或连贯性的特点,那么应从犯罪活动终止的那一天起,重新计算法定的法律追诉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广州法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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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纠纷侵占罪是否成立
[律师回复] 解析:对于这一问题,需深入分析与之关联的实际行动和具体情节。倘若共同创业者擅用其职位所赋予的权力,公然将属于该合作组织的财产据为己有,且这一行为涉及到的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同时又拒绝归还,那么他很可能会被判定犯下侵占罪。然而,若仅仅是在处理合伙业务过程中出现了争端或者意见分歧,这样的情况则未必足以成立犯罪指控。最重要的是要确定侵占行为是否出于主观恶意以及其导致的客观结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徐州法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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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未立案后还会追究吗
[律师回复] 解析:必须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评估帮助信息犯罪在尚未立案之后是否会受到追责。倘若有新的充分证据表明已构成相对应的犯罪行为,或者犯罪情节已经严重到足以满足依法立案的法律门槛,那么仍旧存在着继续被立案并进行相应追责的可能。然而,若经过严谨的审阅与评估过程之后确认,相对于立案条件而言并无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案件具备立案的条件,并且在此之后的时间里,亦未发现任何新情况的发生,那么这种情况下,通常情况下不再予以追究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湘潭法务等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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