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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村民土地租赁纠纷推荐文章
土地使用税免税政策内容有哪些?
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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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派出所如何处理农村无赖
在我国,公司对员工的罚款不得超过其当月工资的20%。如因员工失误导致经济损失,公司可依据劳动合同索赔,扣除的工资也不得超过当月岗位工资的20%。扣除后工资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需按此标准支付。允许代扣工资的情况包括:个人所得税、社保费用、法院或仲裁规定的抚养费、赡养费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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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治安管理
在深圳公租房审核多久?
在申请公租房时需要在受理后20天内进行初审同时复审也是会在7天内完成,所以从提出公租房申请到公示一般会在一个月内完成,如果当事人对公示的结果不认同时也是需要及时的提出异议,然后相关机构在受到异议后也是需要在十天内完成核查并及时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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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安徽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是怎样的呢?
1、建房户提出书面申请:由住房困难户提出书面申请交村民小组。2、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张榜公告: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召开村民大会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加注意见张榜公布,并报村委会。3、村民委员会根据住户实际,签注意见统一上报,并将花名册报国土资源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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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租房合同范本怎么写
出租人:承租人: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1、出租人将位于_出租给承租人居住使用。2、租赁期限为一年,时间为:3、租金及付款方式4、双方权利义务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第三人。如发生违法案件,承租人自行承担责任。六、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出租人:承租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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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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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村民土地租赁纠纷问答推荐
在进行房改房交易要交土地出让金吗
[律师回复] 解析:对于房改房而言,其所占用的土地通常是以划拨的方式获取而来,因此在购买此类房屋时,必须确保拥有完全的产权方能进行交易。然而,为了能够获得完整的产权,购买者需要补缴一定数额的土地出让金。关于这部分费用的具体金额计算方法为:按照成交时的市场评估价格的百分之一进行缴纳,即:当年的建造成本价格乘以建筑面积再乘以百分之一来得出。更为详细地说,所谓的“当年的建造成本价格”,主要是指该房产首次进入市场实际销售的那一年,政府发布的房改房的建造成本价格。当房改房在经过上市出售并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其产权性质便与普通商品房的产权无异。至于土地出让金,它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也就是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者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又或者是原本通过行政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以及投资等行为,按照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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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盖房留后窗法律有何法律限制
[律师回复] 解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不动产邻近权的行使及保障。若在兴建房屋过程中,对邻居的相邻权造成了侵害,受损方有权向侵权方提出赔偿请求或请求其停止施工,直至拆除侵权部分为止。然而,如在设计后窗时并未触犯到邻居的合法权益,那么任何试图加以阻止的行为都是不恰当的。在实践中,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遵循有利于生产活动开展、便利日常起居、增进邻里互相帮助以及公正合理的基本原则,妥善处理好与他人的相邻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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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的店面拆迁赔偿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门店拆除事故中租户应享有相应的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和细则如下所述:1.对于拥有合法商务用途证明以及营业执照的店铺房屋,应按照商铺的标准进行补偿,其中主要涵盖了补偿安置费用、停业损失等多项赔偿项目;2.对于由住宅转变为非住宅用途的房屋,若所有者自行使用并持有营业执照,将获得相应的补偿,该补偿金额可能会超过普通住宅的补偿标准,但通常情况下不会达到商铺的补偿水平;3.对于正在租赁期间的商铺或门面,如租赁合同中有明确的拆迁补偿条款,则应依照合同约定执行,反之则需依据法律法规进行补偿。关于被拆迁人的权益,以下是几点重要的说明:1.房屋拆迁过程中的知情权。在征收补偿活动中,政府部门在信息获取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而被征收人则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因此,政府部门在实施征收和补偿活动时,应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除非涉及到国家机密、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否则都应该予以公开;2.房屋拆迁过程中的参与权。在房屋征收拆迁活动中,政府部门在做出行政决定之前,必须确保被征收人及其利益相关方的参与权得到保障。《征收条例》规定了我国公众参与征收与补偿活动行政决策的主要途径,即通过参加听证会和对相关公告发表意见;3.房屋拆迁过程中的申辩权。在房屋拆迁活动中,政府部门应保障被征收人、利益相关方的申辩权。政府部门在实施房屋拆迁时,实施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如果不听取意见就做出行政决定,就如同司法审判中未经法庭辩论程序就直接判决,显然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因此,在政府部门做出对被征收人、利益相关方不利的行政决定之前,应当允许他们提出异议和反驳,听取他们的陈述和申辩。政府部门听取被征收人和利益相关方的陈述和申辩一般应当记录在案,以便作为行政复议和司法审查的证据。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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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买卖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若当事人并未签署正式书面形式的买卖合同,那么他们仍可尝试搜集诸如结账单、收货单、交易方式以及交易惯例等其他与案件相关的证据资料,从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倘若一方当事人仅凭结账单或者收货单等结算凭证来主张其应得的价款,而另一方则对这些单据上所载明的货物接收人的身份表示质疑,那么法院将依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和判断。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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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是否会受到处罚
[律师回复] 解析:在刑事案件中,能够得到量刑减刑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自首、立功、坦白、庭审时主动认罪、积极退还赃款或赔偿损失等方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对于主动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应适度减轻或从轻惩罚处理;如果罪犯能够提供立功事项,则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从轻惩罚;而若有重大立功贡献,甚至可考虑直接减轻或免除其刑罚。此外,对于那些违法行为轻微且能及时纠正,未对社会产生实质性危害的行为,通常不会给予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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