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区土地开发法律纠纷律师
赵艳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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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 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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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怎么领取 怎么发放
生小孩后,由单位经办员到社保局申请,申领生育津贴。发放形式:1、单位已经为本单位员工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2、单位未为本单位员工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由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支付。3、外地户籍员工未能参加当地的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由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女职工的产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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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3
农村宅基地归哪里管理?
农村宅基地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此类国家部门负有优化配置国土资源、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等的责任。如果出现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等的情形,也需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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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3
探亲假可以分开休吗?有哪些规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明确规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待遇。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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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3
工业用地土地使用税是怎样的收取标准
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税如果算上土地购置价、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契税、耕地占用税及印花税、办证费,再加核心空调、智能化楼宇设备、新建建筑物初次装修费、采暖锅炉等与房产不可分割的设备、给排水、采暖、消防设备价值的话,一般情况下一年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税可达到10到15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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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3
如何界定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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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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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区土地开发法律纠纷问答推荐
农村农民的土地可以私下买卖吗
[律师回复] 解析:首先,必须明确指出的是,我国农村地区的个人土地是无法自由买卖的,因为土地的所有权在我国为国家所拥有,任何人均不得擅自进行交易。然而,针对这些土地,可以通过相关规定下的流转方式予以妥善处理,但是,这必须以获得当地政府部门的批准为前提条件方可执行。其次,农村土地对我国广大农民而言,其享有的仅限于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因此,他们并无权自行决定土地的买卖事宜。若出现非法交易行为,则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我们应该明白,不是自己的东西是不能随意出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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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解析:租赁土地的过程中,您需要求对方出示以下重要的文件资料:首先,流转方和接受流转方的姓名以及他们的居住地点信息。在此情况下,若当事人系农户家庭成员,其户主姓名便可作为该家庭全体成员的代表;其次,流转土地的具体名称、地理位置、占地面积以及土地质量的等级等详细信息;第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具体期间,即流转的年限以及开始和结束的时间节点;第四,流转土地的实际用途;第五,双方当事人在土地流转中的各项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第六,流转费用及其支付方式的相关条款;最后,关于违约行为的责任承担问题。土地租赁权,是指土地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期限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租金,从而获取在一定时期内对土地的使用和收益的土地他项权利。土地租赁权,是通过订立契约的方式,从土地所有权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手中获得的土地占有、狭义的土地使用权以及部分收益权。相较于土地使用权而言,土地租赁权缺少了一项处分权。土地租赁权主要包括土地转租、农村土地转包以及城市土地出租等形式。土地租赁权可以被划分为有期限的或者无期限的两种类型,然而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未明确规定土地可以进行无期限租赁,仅规定了实行有期限租赁的原则。在农村地区,土地转包实际上是一种有期限的土地租赁形式,出租方为土地承包者,也就是集体土地使用权人,除了向承租人收取地租之外,还需要履行自身与集体之间的承包合同义务。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未经村民集体的同意,擅自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将被视为无效。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合同无效,是指由于合同缺乏某些必要的生效条件,导致合同自然无法产生法律效力。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国家对于已成立的合同的态度和评价,这体现出国家对于合同关系的干预程度。合同不成立的处理结果与合同无效的处理结果存在显著差异。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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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禁止土地出让金返还的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关于土地出让金是否会返还以及返还时间这一问题,答案是明确且肯定的——并不存在任何约定或规范的时间及方式。这源于我国对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政策。在实际操作中,无论是以出让还是其他任何有偿途径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都必须严格依照国务院所制定并明文规定的相关标准与方法,如期足额地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一系列土地有偿使用的专用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之后,方能获准合法地占用、利用土地资源。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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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经营权纠纷的管辖属于哪个部门
[律师回复] 解析:针对此类问题,您可选择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商业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反映。然而,若要寻求实质性的纠纷解决途径,建议您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受理公民个人、法人企业、其他社会组织以及这些主体之间在涉及财产权益以及人身权益方面所引发的各类民事诉讼案件。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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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后经济效益子女继承
[律师回复] 您好,请您详细描述一下您的问题
张凤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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