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农村土房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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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农村土房纠纷推荐文章
外地户口在北京买房条件是什么?
外地户口在北京买房条件包括连续缴纳社保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一般来说非京籍户口的外地人要在北京购买70年产权的房子,首先要满足连续5年的社保或个税缴纳,社保缴满5年是指自买房申购月起,之前连续满60个月。非京籍家庭申请购买北京住房,需要提供各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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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3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是怎样的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是指国家为了保障被依法征地后的农民老有所养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为因依法征地而失去土地的农民年老后,提供长期可靠的基本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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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3
有不动产证还需不需要办理土地证
拥有不动产证书后,无需再办理土地证书。因为在实施不动产登记制度后,原来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已合并为不动产权证书。购房者只需一次性申请,即可获得完整的不动产权证书,无需再分别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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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
婚后买房子需不需要结婚证
婚后购房是否需要出示结婚证,取决于购房者婚姻状况。未婚者需开具单身证明;已婚者则通常需要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信息,因为婚后购房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资产。贷款购房时,银行也可能要求提供离婚证以评估家庭还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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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
只有居住权的人能否将房屋出租
一般来说,仅持有居住权的人无权将房屋出租。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具有人身专属性。因此,除非居住合同中有明确的出租条款,否则居住权人不能出租房屋获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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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农村土房纠纷问答推荐
农村宅基地转给邻居建房合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国家许可准许符合条件的农村村民自主选择合法且有偿地拆除原本所拥有的乡村宅基地,并且大力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效地挖掘、盘活及利用闲置的乡村宅基地与闲置的房屋。基于此,我们可以明确了解到,农村宅基地确实具有出让与买卖的可能性。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农村的宅基地,其本质上是属于农村本村的居民的一种福利待遇,而宅基地的土地所有权仍然归属于村集体所有。对于公民个人而言,他们并不具备宅基地的所有权,仅享有使用权,而宅基地的使用权则是可以进行转让的。因此,农村土地宅基地的转让与出售只能在本村居民之间进行,禁止向外村居民进行转让或出售,否则,这种转让或出售将被视为无效行为,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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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地随房走吗
[律师回复] 解析:在我国农村地区,宅基地有着地随房走的基本原则。尽管法律规定宅基地不得进行交易,但根据相关政策条例,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宅基地的交易行为仍然被允许。在这种情况下,买方不仅能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同时也将连同其上所附着的建筑或附属设施一并取得所有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律图防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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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田地征收补偿青苗补偿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解析:(1)就青苗补偿费用的标准而言,普通的农作物通常按照一个生产季节的产值进行计算,当然在某些情况下,例如播种时间较短或者投资较小的作物,也可以适当按照该季节产值的一定比例来计算;(2)针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其补偿费用可按照该季节产值的三分之一来支付工本费。而对于处于生长期的农作物,其补偿费用则最多只能按照一个季度的产值来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律图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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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法院买卖合同纠纷传票我应该怎么做
[律师回复] 解析:首先,务必要对所收到的传票进行真伪核验;其次,无论情况如何,法庭都会采用公告或者邮寄传票等法定方式将法律文件正式送达被告手中;接着,应当毫不拖延地了解案件事实真相。自收到传票之日起,务必尽快亲自前往法庭所在地,以便深入了解案件详情,防止在审判过程中陷入被动局面;最后,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和建议是非常重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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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有哪些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相关管理法规明确指出,在乡村地区的镇办企业以及当地居民进行住宅建设时,有权合理利用集体土地资源。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被划分为三大类别,即前文所述的乡镇企业用地与村民住宅用地两大类外,还涵盖了公益事业用地这一重要范畴。此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并不具备如同国有土地那般的直接进入市场流转的资格。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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