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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土地法律纠纷推荐文章
政府采购变更合同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的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由采购人和供应商依法决定。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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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宅基地转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宅基地转让的法律规定是,是根据《土地管理法》中有关规定来处理的,对于转让人拥有2处以上宅基地、双方属于同一农村集体、受让人没有宅基地、获得农村集体同意,是可以办理宅基地的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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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企业以土地入股投资,如何纳税?
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因此是不需要交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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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北京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北京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六个纳税等级具体为:每平方米年纳税额一级土地30元、二级土地24元、三级土地18元、四级土地12元、五级土地3元、六级土地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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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房地产安置房增值税要缴纳吗
安置房增值税要缴纳的,按本企业同一个地区以及同一个年度销售的同类型房地产的平均价格进行确定税额,会由主管税务局来进行确定的。增值税是必须要缴纳的税费,不进行缴纳是偷税的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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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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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土地法律纠纷问答推荐
土地租赁期限一般是多久
[律师回复] 解析:根据法律规定,土地租赁的期限可在三十年至七十年间进行选择与确定。对于耕地来说,其承包土地的期限设定为固定的三十年,且当此期限届满之时,还可以依法继续延长三十年的使用期。而对于草地及林地而言,其承包土地的期限则分别设为了三十年至五十年以及三十年至七十年两个档次,同样在期满之后,也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相应的延长处理。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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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国土证建的房子可以拆迁吗
[律师回复] 解析:集体土地之上的建筑物,虽有可能进行强制拆迁,然而在实施此项行为之前,必须首先满足该建筑违反了相关政策法规这一前提条件。此外,强拆的程序也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范。在此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应与被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确保先给予合理的补偿再进行拆迁。若需进行强制拆迁,则需经过法定的审批程序,并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请。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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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檐超出宅基地纠纷要找律师吗
[律师回复] 解析:视具体情况而定:首先,应向县级或以上级别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者直接向乡级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其次,双方当事人应出示各自提供的证据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以供审查。再者,相关工作人员将参与现场调研并采取必要的取证措施。接下来,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同时制作一份书面调解书。若在调解过程中未能达成共识,或者在调解书送达之前任何一方反悔,均可及时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异议,并上报至人民政府作出最终的裁决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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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被告答辩状应包含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解析: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答辩状,主要包含如下内容。首要之处便是作为被告的身份基本资料的详细描述,如自然人被告需提供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领域、所在单位、住宅地址以及有效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而对于法人或其他非自然人组织的被告人来说,需提供及其应诉单位的准确名称、营业场所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责任人的名字、职务及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其次,便是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被告方所做出的具体回应与反驳意见。最后,在答辩状的末尾,被告方必须亲笔签字并注明签署日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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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征收的程序和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对于房屋价值的补偿系数,以周边类似房价为参考基准进行适当调整,需特别指出的是,此处所谓“类似”的概念是指在区位、用途、建筑物结构以及占地面积等多方面具备相似特征的物业。若未能就此达成共识,则应当依法委托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科学评估。其次,对于涉及到的搬迁及临时安置费用,通常会在政府所制定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予以详细规定。再者,由于征收行为可能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其具体补偿数额应当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若双方无法在此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之相关规定,应当由专业评估机构通过科学评估手段加以确定。以下是整个过程的详细步骤:首先,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确定拆迁范围之后,将相关信息通知至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区、县政府机关。其次,区、县政府机关接收到通知后,将立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对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进行严格控制,同时暂停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再次,房屋征收部门将拟定出一份详尽的征收补偿方案,并上报给市、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审批。然后,当涉及到因旧城区改建而需要征收房屋时,若大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并不符合本条例的规定,那么市、县级人民政府有责任组织一场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共同参与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上各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原有的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必要的修订和完善。最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将签署《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其中将对拆迁事项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例如补偿方式、金额、应安置人口数量、应安置面积大小、安置地点、楼层、搬迁过渡方式、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作出明确且具体的规定。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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