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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破产股权纠纷推荐文章
2024年上海产假规定是怎样的?
上海产假最低是九十天,女性职员在生育之前可以请十五天的产假、生育后假期为七十五天。当然,这是单胎顺产女性职员的假期、如果难产、或者是生育了多胞胎的,那么假期会适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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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
不动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的区别是什么?
1、性质不同:不动产证是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合二为一。 2、防辐射标签:房产证没有防辐射标签,不动产证有防辐射标签。 3、内容不同: 房产证外页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产权证,并无其它内容。房产证内页内容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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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
灭失宅基地使用权的情形与办法
在下列情况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申请收回土地使用权。因此失去了宅基地的使用权。1、为实施村庄和集体建设规划,需要调整宅基地的。2、为村镇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调整宅基地的。3、不按照批准用途建设使用连续达两年以上的。4、宅基地依法批准并划定后,超过一年未建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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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
二手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和费用标准是什么
需要的手续有:①二手房房屋所有权证书;②二手房买卖合同;③二手房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二手房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过户费用有:房产过户交易手续费、房产过户合同印花税、契税、房产过户权证印花税、过户手续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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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
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产假是多少天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山东省女职工生育的,享受产假98天,难产的延长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另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山东省女职工合法生育的,延长产假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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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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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破产股权纠纷问答推荐
一人自然人股东法律责任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自然股东需履行的义务通常涵盖如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按照约定缴纳其承诺认购之股份;其次是要严格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再次,不得擅自利用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进行不当行为;最后在公司面临破产清算之际,需要在其认购的股份金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公司股东须始终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自身股东权益,严禁滥用股东权力侵犯公司或其他股东合法权益;同时也禁止利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便利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切身利益。对于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力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带来损失的情况,应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若公司股东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并严重侵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则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起连带责任。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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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产权纠纷如何解决
[律师回复] 解析:1.调停与和解:在当事人希望寻求自行解决途径的前提下,他们可以通过协商方式化解彼此之间的版权纷争;2.调解程序:若当事人决定将争议交由第三方进行调解,则需签署相关委托书,以便于双方合作解决著作权领域内的纠纷;3.仲裁机制:当当事人已经就仲裁事宜达成了书面协议或在著作权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仲裁条款时,他们便可依据这些文件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五条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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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纠纷责任划分怎么确定
[律师回复] 解析:关于房屋渗漏问题的法律责任归属,相关规定如下:首先,房地产开发商对于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非人为因素导致的渗漏现象,需负全责进行修复及赔偿;而物业公司尽管并非直接导致渗漏出现的元凶,但倘若其在管理过程中有所疏忽,或者在面对问题时未能及时处置,进而导致财产损失的进一步扩大甚至引发更为严重的后果,则其亦须对此担责。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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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装修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倘若在房屋装修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争议或纠纷,当事人可以采取和解、协商、仲裁以及诉讼等四大途径予以妥善解决。首先,在和解方面,双方应当遵循平等互惠的原则,以非正式且友好的方式达成共识,如果未能实现和解目的,那么就需要考虑请求公正的第三方介入协助调解。其次,若经协商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依据房屋装修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将争议提交给特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最后,若仲裁程序未能解决问题,当事人还可以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救济。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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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中实际占有如何影响产权归属
[律师回复] 解析:在法律层面上,对于房屋的实质占有权并不仅仅限于现实中的使用,而是指只要房屋处在权利人的有效监控之下,便可以认定为“实际上的占据”。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房屋准许居住的相关证明以及房门钥匙等等客观的证据,便足以证实他们已经实际控制了所涉及的房屋,而不论这栋房屋是正在建设中还是尚未完成竣工验收。通常情况下,当人们获得了房屋的钥匙并成功办理了物业的入住手续时,就应该被视为对房屋拥有了事实上的管理和支配权力。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执行异议和复议若干问题规定》第二十八条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第二十九条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三)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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