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今年4月份本人从天津原单位人事处将档案调到深圳。原单位工作时间是1987-2003年。
2、经深圳社保局预审,档案中这段工作时间缺少一份离职材料。不能认定16年的视同缴费年限。
3、后本人找到两份当年离职相关材料复印件《博士录取通知书》
《工作和物品交接清单》,当时是向原单位提交过。
4、原单位说档案中没有找到上述两个资料原件,难于开具离职证明。
5、原单位说另找到一份会议记录,将我和10几个人被列入自动离职名单。
现想是否能重新开局正常离职证明。或者社保局能不用开证明同意视同缴费。
[律师回复]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我为您分析并总结了以下几点建议:一、关于重新开具离职证明的问题:确认离职原因:首先,您需要确认当年离职的确切原因。如果是因为升学(博士录取通知书)而离职,那么您应该属于正常的离职范畴,而非自动离职。与原单位沟通:虽然原单位表示没有找到相关资料的原件,但您可以尝试进一步沟通,解释您的情况,并提供现有的复印件作为参考。您可以请求原单位重新开具一份离职证明,注明离职原因、时间和您的工作年限。寻求法律援助:如果原单位拒绝开具离职证明,您可以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了解您的权益和可能的法律途径。二、关于社保局视同缴费的问题:提交补充材料:您可以将现有的《博士录取通知书》和《工作和物品交接清单》的复印件提交给深圳社保局,作为补充材料。这些材料可以证明您当年离职的正当性和与原单位的工作关系。解释情况:在提交材料时,您可以向社保局详细解释您的情况,特别是关于原单位未能找到原件的问题。您可以强调这些复印件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以及它们对于证明您工作年限的重要性。咨询政策:同时,您也可以咨询深圳社保局关于视同缴费的具体政策。了解在何种情况下,社保局可能接受复印件或其他替代材料作为认定依据。三、总结与建议:积极沟通:与原单位和社保局保持积极的沟通,解释您的情况,并寻求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准备充分:在沟通和提交材料时,确保您准备充分,能够提供所有相关的证据和文件。寻求帮助:如果遇到困难或问题,不要犹豫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包括律师或相关部门的咨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