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四个要素:1.主观故意:行为人必须是故意实施寻衅滋事的行为,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2.客观行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寻衅滋事的行为,即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3.强拿硬要、损毁占用财物: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强拿硬要或者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行为,情节严重。4.公共场所:行为人必须是在公共场所实施寻衅滋事的行为,即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等公共场所。如果行为人符合以上四个要素,就构成了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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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