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寻衅滋事罪要件是什么
关于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素,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犯罪者的主观因素,要求其存在着主观上的故意,具体表现形式可能是无事生非、逞强耍横等等;
其次,需要关注其所实施的客观行为,这种行为往往是随意殴打他人,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
另外,对于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等行为而言,如果这样的行为已经达到了情节恶劣的标准,也可以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除此之外,犯罪者如果采取了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方式,并且情节严重的话,同样可以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最后,如果犯罪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那么他也将面临寻衅滋事罪的指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寻衅滋事罪一般判几年
首先,关于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行为人因寻衅滋事而组成犯罪且情节严重者,可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惩罚。
若是行为人已经组织了多人进行了多次寻衅滋事行动,严重损害了社会秩序,那么其将面临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的监禁,并且可能会同时被处以罚金。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以上法律条款仅适用于寻衅滋事罪这一特定类型的犯罪行为。
其次,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个要素:
第一,该罪所侵害的法益是公共秩序;
第二,从客观层面来看,寻衅滋事罪表现为行为人无中生有地制造争端、煽动混乱、故意捣乱、无故挑衅、暴力冲突、肆意威胁、横行霸道,这些行为均损害和破坏了公共秩序;
第三,从主体层面分析,任何人都可能成为寻衅滋事罪的主体;
最后,从主观层面看,寻衅滋事罪的成立必须出自行为人的故意心态。
综上所述,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煽风点火引发骚动,无故伤害无辜者,任意挑起纷争,猖獗跋扈,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
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三、寻衅滋事罪的时效期是多少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明确规定,寻衅滋事犯罪所对应的追诉时效应严格遵守五年内的界限。追诉时效应被解读为由刑法所规定的对于犯罪分子应当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的合理有效期。在该段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合规的司法机构可依法追究相关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超出此阶段之后,相应的司法机构将不再具有法律效力来追究刑事责任人的刑事责任。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追诉时效的存在初衷旨在敦促那些行使犯罪行为的嫌疑人尽早向司法机关主动投案并提前接受法律审判,同时对于避免刑事案件的追溯期限无限制地延长,提升司法程序的运作效率以及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性都有着积极的影响。
寻衅滋事罪要素:主观故意,如无事生非;客观行为恶劣,如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至恶劣程度;强拿硬要、损毁占用财物情节严重;公共场所起哄闹事致秩序严重混乱,均构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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